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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要求我们的,不只是赦免弟兄,还需要挽回他,这就是马太十八章十五至二十节对我们的要求。

一 告诉他本人

马太十八章十五节:“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你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间指出他的过错。”

在神的儿女中,常常有彼此得罪的事。如果有弟兄得罪你,你该怎样作呢?主说,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

弟兄如果得罪你,你第一件事不是去告诉别人,不是去告诉教会的长老,也不是随便拿来当作谈话的资料。如果弟兄得罪你,你第一件要作的,乃是去告诉得罪你的弟兄。

许多时候的难处在这里,一个弟兄如果得罪了另外一个弟兄,这一个被得罪的弟兄就到处宣传;全教会也许都知道了,而那个得罪人的弟兄本人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这样的告诉人,是弱者的行为;只有弱者才没有勇气告诉本人,只敢在背后说,不敢在当面说。不错,我们要对付弟兄的错处,但是主不要我们先去告诉别人。第一要告诉的,应该是他本人,而不是别人。我们若把这个基本的功课学习好,就能使教会免去许多的难处。

那么,怎样告诉他呢?

有一点要注意,在他的背后固然不能说,有许多人在一起的时候也不能说。要“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才可以说。许多神的儿女在这一点上失败了,就是当着别人的面说人。可是,主的命令是:只有他和你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才可以说。换句话说,对付个人的罪,只需要你们两个人,不需要第三个人,绝对不需要。

我们在神面前要学习这个功课:绝不能在得罪你的弟兄背后说话,也不能当着许多人的面说他,要在只有他和你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指明他的错。你不是在那说别的事,你不是在那里说的问题,你是要把你弟兄的错处指出来,这需要有神的恩典,这是神的儿女所该学的功课之一。

二 告诉的目的

第十五节的下半节:“他若听你,你就得着了你的弟兄。”

你去告诉他本人,目的不是要得着赔偿。你去告诉他,是因为他如果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挽回你的弟兄。

所以,问题不是在你的损失,问题是在这一个弟兄这样得罪你,你要去劝他。如果光是你个人的感觉受了伤,那是太小的事。但如果弟兄有了错,在主面前出了问题,这不是小事情,应当去对他说清楚。你要找机会,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告诉他说:“弟兄,你这样得罪我,不对,这会使你在神面前有拦阻,有很大的损失。”

今天许多神的儿女,老是把弟兄的错处对别人说,一直在那里宣传;有的人虽然不对别人说,但是一直不肯赦免,老是放在心里面;有的人赦免了就完事,什么都不管。但是,主不要我们这样。主不是说,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赦免了,他就可以不管了。主给我们看见,被得罪的人,反而有责任去挽回得罪他的人。而且去说的时候,态度要好,存心要对,目的是要挽回你的弟兄。

三 告诉时的态度

你的目的如果是这样的,你就知道手续要怎样作。第一,你的灵必须对,然后你所说的话,你说话的方法,你的态度,你的脸色,你的声音,你的语气也都要对。因为你的目的是要得着他,不光是要他晓得他的错。

如果你只是去责备他一顿,虽然你的责备可能是对的,你所说最重的话也可能是对的,但是你的态度、声调和脸色,却与你要“得着他”的目的差得太远了。又要他知道他的错,又要挽回他、得着他,这只有满了恩典的人才能作。自己对了而不骄傲,自己对了而能温柔,自己对了而能帮助人知道错,这必须把自己完全摆在一边,才能作得来。

如果有一个弟兄得罪你,很小的事,你赦免了他,那就过去了,没有留下别的难处。但是,如果有一个弟兄得罪你到一个地步,不能过去,那你就不能闭起眼睛来,算他没有这件事。因为事情总是在那里,不能抹煞。这些难处如果不解决,就成了教会的重担。所以,我们在神面前要学习有事情就得对付。有人得罪你的时候,不要闭起眼睛来不管,要去好好地对付。不过,灵要对,态度要对,话语要对,脸色要对,声调要对。这样,你才能得着你的弟兄。

四 告诉另外的人

第十六节说:“他若不听,你就另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句句都可定准。

如果弟兄不听你的劝告,你就可以去告诉另外的人。但必须等到他不肯接受的时候才可以告诉人,绝不是随便去告诉人。

说话一不小心,传到第三者的耳朵里,这一个难处就加重了,就很不容易解决。好像一个伤口,如果没有把外面的东西加进去,那还容易医治;若是把污泥在伤口上擦一擦,那不但增加了痛若,更加增加了医治的困难。把两个人之间的难处告诉第三者,就等于把污泥在伤口上擦一擦。所以在弟兄姐妹中间的难处,总得两个人直接对付。除非他不接受这一个对付,才可以告诉另外一两个人,请他们一同去对他说,一同去帮助他,一同去寻求交通。

这另外的一两个人,总得是在主里面有经历的人,有属灵分量的人。你把你们两个人中间的事,摆在他们面前,请他们看这一件事情是如何,是不是这一个弟兄错。这一两个弟兄,畏把你们的事在神面前祷告过,察看过,用属灵的力量判断过。如果他们也觉得这一件事是他的错,就和你一同去对这一个弟兄说:“这一件事你错了。你这样作,你在神面前没有路,你必须悔改,你必须认错。”

这一两个人,必须不是随便说话的人。你不要带多话的人去,多话的人根本不能叫人佩服。要带可靠的、诚实的、有属灵分量的、在主面前有经历的人去,这样就能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五 最后告诉教会

第十七节说:“他若不听他们,就告诉召会。”

你一个人对付不了,就带一两个人去对付,他如果还不听,那你只能告诉教会了。这里说的告诉教会,不是你当着全教会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把这一件事提出来,乃是去告诉在教会里负责的长老。如果教会的良心也觉得这个弟兄有错,那么他必定是错了。那一个弟兄若是活在神的面前的,就应当放弃自己的看法,接受教会的断案。

但如果再不听,怎么办?

第十七节下半节:“他若连召会也不听,就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

这是很严重的话。换句话说,如果他不听教会,那么所有教会里的弟兄姐妹,都不与他来往。因为他那一个难处不肯对付,所以教会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与他没有交通。在这里虽然还没有到要革除他的地步,可是弟兄们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大家不理他。他说话,大家不听;他来擘饼,大家也不理他;他祷告他的,大家不说“阿们”;他要来,让他来;他要走,让他走。大家看他是另外的人。实在说来,神的儿女如果有这样一致的态度,就很容易把他挽回过来。这样的对付他,目的还是为着挽回他。

接着第十八到二十节的话,是根据上面的话来的:“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捆绑的,必是在诸天之上已经捆绑的;凡你们在地上释放的,必是在诸天之上已经释放的。我又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若有两个人在地上,在他们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谐一致,他们无论求什么,都必从我在诸天之上的父,得着成全。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到我的名里,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这里告诉我们,即便是两三个人,只要同心合意为这一位得罪人的弟兄祈求,进行属灵的捆绑和释放,那么神也必定成全这一件事。不管是两三个人或者全教会,父在天上要承认他们所作的事。

但愿神恩待我们,使我们像主一样,作一个有恩典的人。如果有弟兄得罪我们,我们就从心里饶恕他。不但这样,我们还要尽我们的责任,照着主的话去挽回他。


感谢水深之处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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