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初信造就:了结已往(上)
三 亏欠人的应该赔偿
路加十九章八节:“撒该站着,对主说,主啊,看哪,我把家业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
撒该这样作,不是出于道理的教训,乃是由于圣灵的感动。如果是道理的教训,就不能多,也不能少。若是圣灵的感动,就多一点也可以,少一点也可以。撒该说,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其实还二倍也可以。利未记的原则是加上五分之一,一千块钱就还一千二。不过在受感动的时候,就看主的灵要你怎样作。感动你还四倍也可以,感动你还十倍也可以。在这里只讲原则。所以你们读圣经的时候要清楚,这不是讲教训,这是圣灵作工的时候所引导的。
你在信主之前,如果有什么地方勒索人,欺诈人,偷了人,或者用其他不正当的手续得了不应当得的东西,现在主在你里面作工,你在这些事上就要去好好地对付。这对于你在主面前的得赦免没有关系,可是与你的见证有关系。
比方说,我在不信的时候偷了某某人一千块钱;我信了主之后,如果不和他对付清楚,我怎么能对他传福音?我在那里讲,也许他心里一直记得那一千块钱。不错,你在神面前得了赦免;但是,你在他面前没有见证。你不能说,神赦免我了,我不还也没有关系。不,这和你的见证发生关系。
请你们记得,撒该拿出四倍来,乃是为着见证。当时大家都说,主怎么能到这一个罪人家里去?这一个人勒索了多少人,这一个人讹诈了多少人!大家都不佩服。这时撒该站起来说:我如果勒索了什么人,我就还他四倍。这一个四倍的归还,不是神的救恩临到这一家的条件。这一个四倍的归还,乃是神的救恩临到这一家的结果。因为有这一个恢复的行为的缘故,所以在人面前就有见证。这就是见证的根基。
我认识一位弟兄,当他没有信主之前,对于钱财的事不是太清楚,他的同学相当多都是所谓中上阶级的人。他信主之后,相当热心要带领同学归主,但是不行。虽然他非常热心的向他们传福音,但是他们说,哪有这样的事!他的钱如何了?他的已往在他们面前没有挪开。这一个弟兄从来没有作撒该。他的罪在神面前是赦免了,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可是在同学面前没有解决。他必须承认已往的错,说出已往的错,赔出已往的错,然后才能作见证。见证的恢复,乃是在乎他已往之事的了结。
所以弟兄姐妹,你在信主以前有没有对不起人的地方?有没有在东西上亏欠人的地方?有没有把什么东西乱拿到家里来?有没有用不正当的手续把什么东西拿来?如果有,都应当弄清楚。基督徒的悔改,是要认已往的错。普通人的悔改,光是悔改行为。比方说,我这一个人是发脾气的,现在我不发就行了。但基督徒就是现在不发脾气了,对于已往的脾气还得承认是错。不只要在神面前不发,并且要在人面前承认已往发脾气的错。这样,这一件事才算了结。
就着你在神面前的问题来说,你从前是偷东西的,今天不偷就了了。你曾带了别人的东西回家,从今天起你不偷了,这一个问题就了了。可是,在人中间不行。就是三年之久你没有再偷,人还要说某人是小偷。所以你信主之后,还要到人面前作见证,解决已往的错误,然后你的地位就清楚了。
在这里有一个困难的问题。假定说,我偷了一万块钱,现在我连一千块钱都没有,怎么办?这一件事,在原则上你总得向对方承认,坦白地说,我已往是偷了,现在我不能赔。赔不赔是另外一件事情,话总得说,见证总得作。不然的话,一辈子不能作见证。
请你记得,当你作见证的时候,虽然你个人有难处,但是不能因为有难处的缘故就不对付,你还是要对付;等你对付了,你在人面前才有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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