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35 人的三部分

诗歌:537

读经:

帖前五23 且愿和平的神,亲自全然圣别你们,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

人的三部分-灵、魂与体

帖前五章二十三节:“且愿和平的神,亲自全然圣别你们,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人有三部分:灵、魂与体。人很容易把灵与魂搞混了。有些人以为灵与魂是同义辞,但神的灵在神的话中清楚陈明,灵与魂乃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并且我们人有三部分。这三部分由两个连接词连在一起:“灵、与魂、与身子。”在希腊原文里也是如此。文法结构清楚的指明,灵与魂不同,正如魂与身子不同一样。魂不是体,灵也不是魂。这些乃是“一个”人的“三个”不同的部分。

另有一经节,就是希伯来四章十二节,指明我们人的这三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不同:“因为神的话是活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锋利,能以刺入、甚至剖开魂与灵,骨节与骨髓,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魂与灵不是“一个”实体,因为这节指明它们可以被剖开。

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节,我们也能看见灵与魂的不同。马里亚说,“我魂尊主为大,我灵曾以神我的救主为乐。”首先她的灵曾以神她的救主为乐,然后她的魂尊主为大。这些是由她两个不同的器官-她的灵与她的魂所作的两件事。

腓立比一章二十七节进一步向我们启示,灵与魂不是一个实体,乃是两个实体。这节说,在为福音努力时,我们必须“在一个灵里站立得住,同魂”。我们可能“在一个灵(不是圣灵,乃是我们人的灵)里”,却没有“同魂”。这些是两件不同的事,与我们两个不同的部分-灵与魂-有关。

所以按照圣经,人有三部分,主要由灵、魂、与体所构成。这对于我们有分于三一神是很基本的。

灵的三部分-良心、交通和直觉

正如我们的身体有许多部分,我们的灵和我们的魂也有许多部分。我们的灵由三者所构成-良心、交通和直觉。良心是为着我们分辨对错,称义或定罪;比较罗马九章一节与八章十六节,就证明良心是我们灵的一部分。交通是为着我们接触神,并与神交通;这由约翰四章二十四节和罗马一章九节指明。直觉的意思是,我们的灵里有直接的知觉或感觉,而不管环境或理由。林前二章十一节指明,我们的灵能认识我们的魂所不能认识的。我们的魂凭理由或凭环境知道事情,但我们的灵不需要这些就能领悟事情。这就是直觉,是我们灵中直接的知觉。

魂中的三部分-心思、情感和意志

魂也有三部分。主要的一部分,心思,是为着思想、筹算(诗十三2)、知道(一三九14)、以及想念(哀三20)。在心思里我们有思想、主意、观念、推理、明白、知识等。魂的另一部分,情感,是为着我们爱(撒上十八1,歌一7)或恨(撒下五8),喜欢或不喜欢,欢喜(赛六一10,诗八六4)或苦恼(撒上三十6,士十16)。我们情感一切的感觉,无论积极的或消极的,都是在我们魂里的这一部分。意志也是魂的一部分,我们借着这部分有自己的目的和选择(伯七

15,六7),并且立定心意(代上二二18)。当我考虑或推想时,是用心思。当我感觉快乐或忧愁时,是在情感里。当我决定作一件事时,乃是意志在作用。心思、情感和意志,乃是魂的三部分。

诗篇五十一篇六节启示,我们人里面有“内里的各部分”和“隐密的部分”。比较希伯来八章十节与杰里迈亚三十一章三十三节,就证明心思是“内里的各部分”之一。“内里的各部分”之其他部分必是情感和意志。因此,我们魂的所有部分就是我们人“内里的各部分”,而我们的灵乃是“隐密的部分”。

人各部分的目的

我们身体的目的是为着我们的生存。凭着我们的身体,我们纔能有形体且实际的为主生存并生活。我们的身体是为主,主也是为我们的身体(林前六13)。主给我们预备了身体(来十5),使我们能为祂生存并生活。因此,我们必须将我们的身体献上给主(罗十二1),并在我们的身体上荣耀祂(林前六20)。

在神的定意里,我们心的目的乃是爱祂。马可十二章三十节说,“你要全心…爱主你的神。”我们的心乃是爱的器官,是神为我们预备来爱祂的。我们灵的目的乃是接触主(约四24),接受祂(林前六17),并盛装祂(提后四22)。我们的心是爱的器官,而我们的灵是接触、接受并盛装的器官。我们的心所爱的主,乃是由我们的灵所接触、接受并盛装的。这样,我们魂的目的是什么?魂的主要目的是返照并彰显主。林后三章十八节在原文里有返照的意思。我们的魂,就是我们的人位或我们的人格,像镜子一样,必须是返照并彰显主的器官。因此我们以我们的心爱主,以我们的灵接触、接受并盛装祂,并且以我们的魂,在我们一切所想、所喜爱、以及所决定的事上,在我们一切的所是和所做上,返照并彰显祂(人的各部分,一至六页)。

参读:人的各部分,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