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七章

週四 羔羊的血洗淨【1】

啓示錄七章十三至十四節:
13 長老中有一位問我說,這些穿白袍的是誰?是從那裏來的?14 我對他說,我主,你曉得。他對我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洗淨了他們的袍子,並且洗白了。

在九節我們看到,這大批的羣眾『身穿白袍』,因為他們『用羔羊的血,洗淨了他們的袍子,並且洗白了』。(啓七14。)『袍』是複數,表徵信徒行為上的義。『白』指明他們的行為,藉羔羊之血的洗淨,是純潔的,並且蒙神稱許。

十節說,『大聲喊着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神,也歸與羔羊』。他們只是大聲讚美救恩,指明讚美的人乃是得救的人。這大批得救的羣眾,對神的救恩滿了感謝。(啓示錄生命讀經第二十一篇,至頁)

宇宙和人類的污穢,都是來自罪惡的,所以必須用贖罪的血,纔能洗淨。必須有流血將罪贖盡,纔能用這血洗淨罪的污穢。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就是為贖盡人的罪,所以祂的血就洗淨了人因罪而有的污穢。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成功了洗淨人罪的事,所以就到天上往神的右邊坐下了。祂那一次的流血,成功了永遠的洗淨。照利未記十六章的豫表看,祂是把祂的血帶到天上的至聖所,灑在神面前,(來十二22,24,)為我們贖罪,使我們在神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在我們得救時的洗淨,是神把主耶穌所已經成功的洗淨,應用到我們身上。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洗淨,乃是在神面前一個客觀的事實,等到我們得救的時候,纔在我們身上變成一個主觀的經歷。

我們在得救的時候,所得到的洗淨,是分作三方面的,一方面是血的洗淨,一方面是生命的洗淨,再一方面是受浸的洗淨。這三方面的洗淨,是我們一信而受浸,一得救就都得着的。

主的血是一個洗罪的泉源,(亞十三1,)在我們信的時候,就洗淨我們。主的血這一方面的洗淨,比較說,是在我們外面的,是客觀的,是重在在神面前的。

我們不只在神面前有行為上的污穢,並且在自己裏面還有性情裏的污穢。我們在外面的行為是污穢的,我們在裏面的性情也是污穢的。所以神在祂的救恩裏為我們所豫備的洗淨,不只有血一方面的,也有生命一方面的。血一方面的,是重在在神和祂的律法並我們的良心跟前,去掉我們在行為方面的污穢;生命一方面的,是重在在我們自己的裏面,除去我們在性情方面的污穢。所以生命的洗淨是絕對主觀的,是在我們裏面的。

我們的罪汙不光是在神面前,也不光是在我們裏面,並且是在人面前。我們許多頂撞神,不虔不義的事,都是作在人面前的;我們許多犯罪作惡、邪淫污穢的事,都是我們四圍的人所知道的。所以在我們相信得救的時候,神還藉着一件事,洗淨我們在人面前,在人眼中的罪汙。這個就是受浸的洗淨。受浸是我們悔改歸向神的一個無聲的宣告。藉着受浸,我們將我們悔改相信、脫離罪汙的事實,向我們周圍的人說明了。這樣就使我們脫離我們在他們眼中的罪汙,而在他們眼中成為悔改歸正、得着潔淨的人。(聖經要道(卷一)第七題,至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