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六章

週六 羔羊的忿怒【1】

啓示錄六章十五至十七節:
15 地上的君王、大臣、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身在洞穴、和山嶺的岩石中。16 他們向山嶺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罷,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和羔羊的忿怒;17 因為祂們忿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

赦罪的意義,第一就是消除人在神面前的罪案,使人免去神公義的刑罰。(約三18,五24。)人在神面前是已經有罪案的,是已經被定罪的,必須受神公義的刑罰。神赦免人,就是使人免去祂公義的刑罰,不再被定罪。這是因着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照着神的公義受死流血,替人受了祂公義的刑罰,(來九22,)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所以神按着祂的公義,就能赦免,也必赦免相信基督之人的罪,消除他們的罪案,免去他們的刑罰。

神的赦罪,是根據於流血。(來九22。)因為祂是公義的,不能無緣無故赦免人的罪。祂的公義定規犯罪的人,是該死的。除非祂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否則祂的公義就不能讓祂赦免罪人的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照着神的公義,替人受死流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就使神能按着祂的公義,合法的赦免人的罪。(太二六28。)

主耶穌的血,旣是祂照着神的公義替人受死而流的,為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所出的代價,所以祂的血就能作信祂之人罪得赦免的根據。除了祂的血,任何的事物,無論是人的善行、美德、或是人的熱心、愛心,都不能作人罪得赦免的根據。因為在宇宙中,只有祂的血能滿足神的公義在罪人身上的一切要求。

一個罪人要得着神的赦罪,不只必須悔改,更必須相信。悔改是在消極方面,從背着神的地位轉回歸向神;相信是在積極方面,從神接受祂的赦罪。無論是悔改,或是相信,都不是罪人得神赦罪的根據,乃是他接受神赦罪的途徑。悔改和相信,不是甚麼功勞,能使罪人可以靠着得神赦罪。罪人可以靠着得神赦罪的,只有主耶穌的血。只有主的血能使神賜給罪人赦罪之恩。不過罪人要接受神這赦罪之恩,就必須藉着悔改和相信。

雖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已經滿足了神在罪人身上一切公義的要求,神現在能因着主的血,賜給罪人赦罪之恩,但是一個罪人若不悔改相信,仍是得不着神的赦罪。他要得着神的赦罪,就必須藉着悔改和相信來從神接受。一切使神能赦免罪人的工作,一切使罪人能得着神赦罪的工作,主耶穌在十字架上都已經作成了。現在不需要罪人再作甚麼,只需要他悔改歸向神,並用信心從神接受,他就得着神的赦罪。

在亞當裏的人都犯了罪,抵觸了神公義的律法,就落在神公義律法的咒詛之下,成為該死、該滅亡的人。如今基督照着神的公義,替信徒受了律法的咒詛,就贖他們脫出律法的咒詛,(加三13,)使他們得着釋放,得着自由。

世人因為犯了罪,觸犯了神的公義,落在神的震怒之下,成為可怒之子。神的震怒如同待轟之雷,在他們身上等待爆發。現在主耶穌旣照神公義的要求,替信徒在十字架上受了神忿怒的刑罰,贖淨了他們的罪,就使他們免去神將來的忿怒,把他們從神的震怒下釋放出來。(真理課程—第一級(卷三), 第三十六課, 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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