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四章

週四 七盞火燈在寶座前點着【2】

啓示錄四章五節:
5 有閃電、聲音、雷轟,從寶座中發出。又有七盞火燈在寶座前點着,這七燈就是神的七靈。

五節又告訴我們,『有七盞火燈在寶座前點着,這七燈就是神的七靈』。這指明神要藉着七燈,就是祂那焚燒、照亮、鑒察、搜尋並審判的七靈,來對付地。這裏的七燈,是以出埃及二十五章三十七節和撒迦利亞四章二節燈臺上的七燈為依據。七盞火燈,就是神的七靈,表徵神七倍加強之靈的光照與鑒察。在出埃及二十五章和撒迦利亞四章,表徵神的靈在神行動中所發光照的七燈,乃是為着神的建造,或為建造帳幕,或為重建聖殿。這裏的七燈是為着神的審判,至終也要帶進神的建造,就是新耶路撒冷的建造。當神執行祂審判的時候,祂那七倍加強的靈,就會藉着鑒察、光照、審判並傳輸,完成神永遠的建造。這在以下各章中,有充分的發展;結果產生聖城新耶路撒冷這終極的完成。

神審判之火所發出的火焰,要將整個宇宙中一切消極的事物,盡都掃入玻璃海中,至終這玻璃海要成為火湖。(啓二十14。)玻璃海是神一切烈火審判的大彙集,如同水晶,表徵一切消極的事物,在神的審判之下都透亮如水晶。凡是經過審判而留在玻璃海裏的東西,都全然被暴露,絲毫不能隱藏。在這裏,我們看見虹圍繞神的寶座,表徵神要遵守祂在創世記九章八至十七節的應許;又有攙着火的玻璃海,指明神仍要用火審判一切消極的事物。(啓示錄生命讀經第十七篇,至頁)

在啓示錄四章五節,那靈由在神寶座前點着的七盞火燈,就是神的七靈所象徵。七盞火燈,就是神的七靈,表徵神七倍加強之靈的光照與鑒察。神要藉着七燈,藉着祂的七靈,就是焚燒、照耀、鑒察、搜尋和審判,來接觸地。這裏的七燈,是指出埃及二十五章三十七節和撒迦利亞四章二節裏燈臺的七燈。在出埃及二十五章和撒迦利亞四章,表徵神的靈在神行動中所發光照的七燈,乃是為着神的建造。在啓示錄四章五節,七燈是為着神的審判,這要帶進新耶路撒冷的建造。神執行祂的審判時,祂七倍加強的靈要藉着搜尋、光照、和審判,完成祂永遠的建造。

在神寶座前點着的七盞火燈,是為着光照、搜尋、暴露、審判、和焚燒。這一切都是為着完成神的行政。今天,神藉着光照、搜尋、暴露、審判、和焚燒,施行祂的行政。任何不符合神性情的事物,都要被祂的火焚燒。雖然我們得救了,也經過了一些變化,但我們的工程若是木、草、禾稭,而不是金、銀、寶石,就要被焚燒。(林前三15。)任何屬肉體的工作,就是在主的名裏作,實際上卻與祂無關的工作,都要被焚燒。不屬於神或不照着神的一切,都要被神算為木、草、禾稭,都要被火焚燒。這焚燒就是執行神的行政。聖經啓示神是焚燒者,(申四24,來十二29,)凡在祂以外或不符合祂性情的事物,都要被焚燒。

雖然七盞光照、搜尋、暴露、審判、和焚燒的燈,要焚燒不符合神的一切,卻要煉淨那些真正照着祂性情的事物。渣滓要到火湖去,煉淨的金要到新耶路撒冷去。甚至如今,七靈作神寶座前點着的七盞火燈,也在焚燒、煆煉、並煉淨,以執行神宇宙行政的管理。(新約總論第四册第八十二篇,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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