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二章

週二 凡有耳的就應當聽【3】

啓示錄二章五至七節上:
5 所以要回想你是從那裏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不然,我就要臨到你那裏;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6 然而你有這件事,就是你恨惡尼哥拉党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7a 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在屬靈的事上,看見是在於聽見。本書作者先是聽見聲音(啓一10),然後纔看見異象(啓一12)。如果我們的耳朵發沉聽不見,我們就看不見(賽六9~10)。猶太人不肯聽主的話,所以看不見主照着新約所行的事(太十三15,徒二八27)。主總是願意開通我們的耳朵,好聽見祂的聲音(伯三三14~16,賽五十4~5,出二一6),使我們能照着祂的經綸看事物。發沉的耳朵需要受割禮(耶六10,徒七51);罪人的耳朵需要用救贖的血潔淨,並用那靈膏抹(利十四14,17,28。)。我們作祭司事奉主,耳朵也需要用救贖的血潔淨(出二九20,利八23~24)。在本書中,那靈向眾召會說話時,我們的耳朵都必須被開通、受割禮、得潔淨、且被膏抹,好聽見那靈說話。

雖然我們所在的角度和地位都是對的,我們仍可能沒有適當能聽的耳朵。第一章着重看,第二、三章着重聽。我們需要看,也需要聽。在我們肉身的五官當中,聽和看那一樣更重要?假定你二者只選一樣,你選耳聾還是眼瞎?我們可能說,看見比聽見更為重要,但實在聽見比看見更深入。所以我們必須告訴主說,『主,我要能看見,也要能聽見。憐憫我,主,開我的眼使我能看見,開我耳使我能聽見』。我們可能要與主摔跤,求祂必須叫我們能看見也能聽見。

聽見比看見更為親切。密友總是對我們說親切的話。你若失去了聽覺,也就不能享受親愛的人這一分親切。在一章,約翰看見了;在二、三章,他聽見了。我們需要看見召會生活,更需要聽見召會生活親切的內容。看見召會是一回事,聽見召會生活裏親切的內容又是一回事。雖然我們許多人看見了召會,但是聽見了召會生活親切內容的卻不多。因此,我們需要有能聽的耳朵。『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啓示錄生命讀經第十篇,至頁)

聖徒所應當聽的,乃是『聖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不是召會,乃是眾召會。所以,凡有耳的不只應當聽主對他本召會所說的話,並且應當聽主對其餘的召會所說的話。所以,這個命令並不只是當日的聖徒所應當聽的,乃是萬代忠心愛主者所不可不注意的。

『聖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話是對眾召會說的,但不一定眾召會都會聽;因為裏面沒有耳的人甚多。所以,話雖然是對眾召會說的,卻是只叫少數有耳的去聽,去遵行。所以,現在基督徒的原則,乃是個人負責的。從前主如何在馬太十二章厭棄以色列人之後,就在十三章裏,說出被審判的人所不會聽的道(13~15),使其有耳的門徒能聽(9);照樣,現在主也審判召會了,祂也如何說出,普通全體『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14)的話語來,叫有耳的個人可以單獨跟從祂。這是何等的嚴肅!所以,能聽的人,就應當聽。(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四册,基督徒報(卷二),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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