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猶大書第一章
週二 為信仰爭辯【4】
猶大書三至七節:
3 親愛的,我盡心竭力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共用之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4 因為有些人偷着進來,就是自古豫先所記載要受審判的不敬虔之人,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欲的機會,並且否認我們獨一的主人和主,耶穌基督。5 雖然你們一次永遠知道了一切的事,我仍要題醒你們:從前主救了祂的百姓出埃及地,後來卻把那些不信的毀滅了;6 又有不守自己權位,離棄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永遠的鎖煉把他們拘留在幽冥裏,等候大日的審判;7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的樣子一味的行淫,隨從相異的肉體,就受永火的刑罰,立為鑒戒。
三節『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的信仰不是主觀的,乃是客觀的;不是指我們的相信,乃是指我們的信仰,就是我們所相信之物。這信仰指新約的中心內容,成了我們共有的信仰,(徒六7,提前一19,三9,四1,五8,六10,21,提後三8,四7,多一13,)我們相信,就能得着我們共用的救恩。這信仰(不是任何道理)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我們應當為這信仰竭力爭辯。(提前六12。)
要明白新約的真理,我們需要看見,神首先賜給亞伯拉罕應許。我們可以說,這應許是在神對待人的『主要軌道』上。但因着神選民的無知和不信,神就必須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在加拉太書,保羅將律法比作亞伯拉罕的妾夏甲,而不比作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加四21~25。)這就是說,夏甲是律法的象徵或豫表。因此,律法的地位不是妻子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如今在新約裏,神賜下信仰來頂替律法。
神所賜的信仰有主觀的一面和客觀的一面。主觀的一面論到我們的相信,客觀的一面論到我們所相信的事物。三節的信仰不是指我們相信的能力;乃是指我們所相信的事物。因此,信仰是指新約的中心內容。
彼得在他的第二封書信裏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分得同樣寶貴的信。(彼後一l。)這信是主觀的,是指我們裏面的信。與猶大三節的信仰不同,因為猶大書的信仰是客觀的。
就着客觀的意義說,信仰等於神在新約中所賜給我們之遺命的內容。律法包括十誡和一切附屬典章的內容。律法是在舊約裏所賜的,但神在新約裏所賜的,乃是包括神新遺命一切項目的信仰。這遺命甚至包括三一神。然而,它並不包括蒙頭、洗腳、或施浸的方法這類的事。雖然如此,有些信徒卻為這類的事爭辯,以為他們在為信仰爭辯。但那不是正確的領會猶大所說,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的意思。
為信仰爭辯,就是為神新遺命中基本且要緊的事爭辯。這些基本的事中,有一件就是基督為救贖我們而死。
假定摩登派的人告訴你,耶穌不是為救贖而死在十字架上,乃是因着祂是殉道者,為自己的教訓犧牲自己。對基督的死這樣的領會乃是異端,與神新遺命中主要的一項相對。我們需要為着基督救贖的真理竭力爭辯。(猶大書生命讀經第一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