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一書第五章

週六 至於死的罪【4】

約翰壹書五章十七至二十一節:
17 一切的不義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18 我們曉得凡從神生的都不犯罪,那從神生的,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不摸他。19 我們曉得我們是屬神的,而整個世界都臥在那惡者裏面。20 我們也曉得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悟性賜給我們,使我們可以認識那位元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遠的生命。21 孩子們,你們要保守自己,遠避偶像。

關於至於死的罪,聖經教師有不同的解釋。有些人說這是指敵基督者否認耶穌是基督的罪,(約壹二22,)這罪使他們永遠留在死裏。但是照本節的上下文看,至於死的罪與犯罪的弟兄有關,而與敵基督者或別的不信者無關。旣然五章十四至十七節這段,與一章三節至二章十一節所說永遠生命交通裏的禱告有關,所論到的事必定與神聖生命的交通有關。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神照着祂每個兒女的屬靈光景,施行祂行政的對付。在神行政的對付裏,有些神的兒女由於某種的罪,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有些由於別的罪,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這種光景就像亞拿尼亞和他妻子撒非喇,因着欺騙聖靈,便受到肉身死亡的對付;(徒五1~11;)又像哥林多的信徒,因着不分辨那身體,就受到同樣的審判。(林前十一29~30。)這由神在曠野中對付以色列人所豫表;(林前十5~11;)他們中間除了迦勒和約書亞以外,全都由於某種罪受神審判,以致肉身死亡。神行政的對付是嚴厲的。米利暗、亞倫、甚至摩西,也都由於某種的失敗,未能免去這種對付。(民十二1~15,二十1,12,22~29,申一37,三26~27,三二48~52。)神對祂兒女行政對付的刑罰,與永遠的沉淪完全無關。這刑罰乃是根據神行政之時代的對付,與我們和神的交通以及彼此的交通有關。是不是至於死的罪,乃在於神照着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審判。無論如何,對於神的兒女,犯罪是件嚴肅的事,也許會遭受神的審判,肉身在今世死亡!關於這樣的罪,使徒沒有說我們當為此祈求。(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三十七篇,至頁)

我們可以看民數記二十章摩西的事例。摩西被激怒,作了一件不照着神旨意的事;他第二次擊打磐石。擊打磐石兩次,是違背神的基本原則。磐石表徵基督,神沒有意思要基督被擊打兩次。摩西頭一次擊打磐石是照着神的話,(出十七1~6,)但他第二次擊打磐石不是照着神的話。神叫摩西吩咐磐石,但摩西因着被激怒,第二次擊打磐石。摩西雖然與神這麼親密,但由於那個錯誤,就不得進入美地:『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民二十12。)根據申命記三十二章四十八至五十二節的記載,耶和華吩咐摩西上山去,死在那裏,因為他和亞倫得罪了耶和華,『在尋的曠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我為聖』。(申三二51。)我們也許認為摩西只犯了小錯,但是照着神行政的對付,這是至於死的罪。摩西的例子說明一個事實,我們憑自己不彀資格(或不能)分辨怎樣的罪是至於死的。惟獨我們絕對與主是一的時候,纔會有這種辨識力。(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三十八篇,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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