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一書第五章
週一 弟兄相愛【2】
約翰壹書五章一至三節:
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凡愛那生他的,也愛從祂生的。2 我們若愛神,並行祂的誡命,在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3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擔的;
凡信那人耶穌是基督,是神成肉體的,(約一1,14,二十31,)都是從神生的,已經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這樣的人愛生他的父神,也愛從同一位父所生的弟兄。這說明、證實、且加強了前面經文中的話。(約壹四20~21。)五章一節指明弟兄相愛實際上是三角關係的愛,就是包括三方的愛。我們神的兒女從祂而生,必定愛我們的父,就是那位生了我們的。然後,照着五章一節,我們若愛那生我們的父,也會愛那些從祂生的。這裏有三角關係的愛,這愛包括神、我們自己並神所生的。這個三角關係的愛,乃是在與那是愛的神生機的聯結裏。
約翰強調神聖的出生。(約壹二29,三9,四7,五l,4,18。)我們怎麼可能愛神又愛人?只因為我們有神聖的出生,這事纔有可能。我們已經從神生,由祂而生,因着這個出生,我們就能愛別人。我們已經指出,這是三角關係的愛。所以,這三角關係的愛與神聖的出生有關。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現在我們不僅愛生我們的那位,就是生我們的父,也愛從祂生的。這就是五章一節所啓示,與神聖的出生有關的三角關係的愛。
約翰在五章二節接着說,『我們若愛神,並行祂的誡命,在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愛神並實行祂的誡命,乃是我們愛神兒女的先決條件。這是基於神聖的出生與神聖的生命。
約翰在五章二節說到行主的誡命。『行』字原文指因着住在一些事裏而習慣且持續的行那些事;因此,這字用在這封書信裏是實行的意思。這字用在約壹一章六節,二章十七節、二十九節,三章四節(二次)、七節、八節、九節、十節、二十二節,以及這裏的五章二節。
五章三節是這一段的結語:『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擔的』。這裏的愛字,原文是指那比人的情愛更卓越、更高尚的愛。這封書信只用這字及其動辭說到愛。這裏神的愛是指我們對神的愛,是由祂在我們裏面的愛所產生的。
約翰在五章三節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擔的。遵守神的誡命,構成我們對祂的愛,並且是我們愛祂的證據。『難擔』一辭原文直譯是沉重的。對於神聖的生命連同祂的能力,神的誡命不是沉重的。
在這些經節裏,約翰實際上是說到神聖生命之交通的結果。當我們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就是說,在對三一神的享受裏,這享受就有一種流出或結果。享受三一神的結果就是神聖的愛。當我們享受三一神時,這享受就產生神聖的愛。這樣的結果必定會從這享受出來,我們自然就用這神聖的愛愛人,特別是愛所有在生機上聯於生我們之父的。我們已經從這位父所生,也有許多人從祂而生。我們若享受祂,結果我們就會愛祂所有的兒女。所以,愛弟兄乃是享受三一神的結果。(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三十五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