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一書第三章

週四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4】

約翰壹書三章九至十節:
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子住在他裏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10 在此,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就顯出來了。凡不行義的,就不是出於神;不愛他弟兄的也是如此。

約壹三章九節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子住在他裏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不犯罪,不是說不會偶爾在行為上犯罪,乃是說不活在罪中。神的兒女偶爾也許會犯罪,但並不習慣的實行罪。

神的兒女不實行罪,原因是『神的種子住在他裏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這裏的種子指神的生命,就是我們從神而生時,從祂所接受的。這生命是神聖的種子,住在每個重生的信徒裏面。所以這樣的人就不實行罪,也不能犯罪。這節的『不能犯罪』,意卽不能習慣的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可能會偶爾落到罪裏,但在他重生的性情裏,作神聖種子的神聖生命不容許他活在罪中。這就像羊可能會跌在泥裏,但它潔淨的生命不容許它像豬一樣留在泥中打滾。

三章九節說到神兒女習慣的生活。我們身為神的兒女,有神聖的生命,不犯罪的生命。因此,當我們憑這生命生活,我們就不實行罪。但為甚麼我們有時候還會犯罪?這問題的答案是:我們偶爾犯罪是因我們的身體還在舊造裏面。我們的身體不僅是神所創造的身體,也是已經成為肉體的身體,因為它已經被魔鬼藉着罪毒害、敗壞了。我們的肉體裏仍然有罪。我們若憑着靈生活,就是憑着靈裏神聖的生命生活,我們就不會犯罪。但我們若不活在靈裏,卻活在肉體裏,或照着肉體行事,我們就可能犯罪。

我們裏面有兩種性情:肉體裏墮落的性情,並靈裏神聖生命的新性情。我們若儆醒,與主交通,在靈裏憑着神聖的生命生活,我們就不會犯罪。但我們若不謹慎,在肉體裏行動、行事,我們就有許多機會犯罪,因為罪的性情還在我們裏面。…我們可以用『子化』指明完滿的兒子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已經在我們的靈裏從神而生,就是重生了,但我們的身體還沒有被『子化』。當主耶穌回來的時候,我們的身體要被子化。那時,按照羅馬八章二十三節,我們要領受完滿的兒子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需要了解,我們還沒有在身體上得贖,我們的身體尚未得重生;還沒有從神生。

約翰在約壹三章十節上說,『在此,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就顯出來了』。實行罪或不實行罪,意卽活在罪中或不活在罪中。這不是行為的問題,乃在於我們是誰的兒女,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所以這是生命與性情的問題。人是亞當墮落的子孫,生來就是那惡者魔鬼的兒女,(約八44,)有他的生命,有分於他的性情,自然、習慣的活在罪中。實行罪乃是他們的生活。但那些蒙救贖,脫離他們墮落的情形,並在靈裏得重生的信徒,乃是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且不活在罪中。實行義乃是他們的生活。一個人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可由他實行義或實行罪顯明出來。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義;這二者都是他們外面的行為,不是他們外面的生活,因此並不顯明他們裏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二十六篇,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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