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一書第三章
週三 實行神聖的義【2】
約翰壹書三章四至八節:
4 凡犯罪的,也行不法;罪就是不法。5 你們曉得祂曾顯現,為要除去罪;在祂裏面並沒有罪。6 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7 孩子們,不要讓人迷惑你們,行義的人纔是義的,正如祂是義的一樣;8 犯罪的是出於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為此,神的兒子顯現出來,是要消除魔鬼的作為。
我們已經看過,約壹二章二十九節的『行』,直譯是『實行』,意思是習慣且繼續不斷的作一件事。約翰在二章二十九節不僅是說行義,更是說實行義,就是繼續不斷且習慣的行義,乃是一種生活的方式。比方說,狗是習慣、不斷、不經意的用四腳站立。狗若想要用兩腿直立,像人一樣走路,它雖然能彀作到,但不是一種實行,乃是一種暫時的行動。同樣的,不信的人可能為着特別的目的行一些義的事,然而我們神的兒女卻是自然、習慣、自動、繼續、不為甚麼目的的行義。我們並非特意要去行義;我們實行義,乃因這是在我們裏面之神聖生命的生活。因為我們住在義的神裏面,祂正以祂的所是浸透我們,所以我們就不經意且習慣的藉着過義的生活來彰顯祂的義。
但願我們都對這件事實有深刻的印象:我們藉着神聖的出生,已經接受神聖的種子。現今我們藉着這神聖的種子,能住在我們的神裏面。當我們住在祂裏面,祂就要以祂的所是浸透我們。因為祂是義的,所以我們要藉着習慣、不經意的實行義,繼續不斷的彰顯神聖的義。這就是藉着神聖出生的美德,實行神聖的義。
約翰在二章二十九節用了兩個關於認識的辭:『你們若曉得祂是義的,就當知道凡行義的人也都是從祂生的』。第一個辭『曉得』,原文指憑着有知覺之認識的了解,是一種內裏更深的看見。這是為着認識主。但第二個辭『知道』,原文指外面客觀的認識。這是為着認識人。
二十九節『義的』是指一章九節公義的神,和二章一節那義者耶穌基督。從二章二十八節開始,使徒在寫給所有受信者的話中,把重點從一章三節至二章十一節神聖生命的交通,以及二章十二至二十七節神聖三一的膏油塗抹,轉到神的公義。神聖生命的交通與神聖三一的膏油塗抹應當有一個結果,就是公義之神的彰顯。
按照約翰在二章二十九節的話,我們若曉得神是義的,『就當知道凡行義的人也都是從祂生的』。實行義不是偶爾、特意的行義,就如某種特別的行動,乃是習慣、不經意的實行義,乃是普通的日常生活。(三章七節者同。)這是由我們藉以從公義之神而生,裏面的神聖生命,所產生的自然生活。因此,這是那在祂一切作為、行動上都是公義之神活的彰顯。這不僅是外面的行為,乃是裏面生命的顯明;不僅是特意的行動,乃是生命從我們所有分於之神聖性情裏的流出。這就是住在主裏面的生活的第一條件。這全是因着神聖的出生,就是『從祂生的』這辭,以及下節『神的兒女』這稱呼(約壹三1)所指明的。
約翰的著作說到永遠神聖生命的奧祕,非常強調神聖的出生,(約壹三9,四7,五1,4,18,約一12~13,)就是我們的重生。(約三3,5。)(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五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