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一書第一章

週五 神兒子耶穌的血【1】

約翰壹書一章七節:
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使徒約翰在一章七節說,『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在這節裏,我們看見我們在光中行,但神是在光中,因為祂就是光。當我們在光中行,這光就是神自己,我們就共同享受三一神,也共同有分於祂的定旨。

我們活在神聖的光中,就在這光的光照之下,這光按着神的神聖性情,並藉着在我們裏面神的性情,暴露我們一切的罪、過犯、失敗和缺點,這些都是與祂純潔的光、完全的愛、絕對的聖、以及超凡的義抵觸的。這時,我們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裏,覺得需要主耶穌救贖之血的洗淨,這血便在我們的良心裏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與神並彼此之間的交通得以維持。我們與神的關係是牢不可破的,但我們與神的交通可能會中斷。前者屬乎生命,後者雖然也屬乎生命,卻是基於我們的生活。前者是無條件的,後者是有條件的。這有條件者,就是我們與神的關係,需要靠着主的血不斷的洗淨纔能維持。

約翰在七節說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原文這動辭『洗淨』的時態為現在進行式,指明神兒子耶穌的血一直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這裏的洗淨是指主的血在我們良心裏卽時的洗淨。在神面前,主救贖的血已經一次永遠的洗淨了我們,(來九12,14,)這洗淨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續到永遠,無須重複。然而每當我們與神交通,良心蒙了神聖之光的光照,我們就必須在我們的良心裏,一再的卽時應用主的血常時的洗淨。這卽時的洗淨是由母牛的灰調作除污穢之水的潔淨所豫表。(民十九2~10。)

約翰在七節特別說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新約說到單數的罪,也說到複數的罪。單數的罪通常是指內住的罪,是羅馬五章十二節至八章十三節所對付的。複數的罪是指罪的行為,卽內住之罪的果子,是羅馬一章十八節至五章十一節所對付的。然而,約壹一章七節裏單數的罪,連同形容辭『一切的』,不是指內住的罪,乃是指我們重生後所犯的每一個罪,這罪玷污我們原先被洗淨的良心,在我們與神的交通中,需要主的血將其洗淨。

當我們在神聖的交通裏,我們就在光中;當我們在光中,我們就被光所暴露。神聖的光比X光強多了。這光把我們這人裏面凡是不對的地方都暴露出來。我們在光中行,並在光中實行實際時,這光就照在我們裏面,照在我們身上,並照透我們。

我們被這照耀所暴露,就看見我們在許多事上都不對。我們可能看見我們在思想、情感、動機和意圖上是不對的。我們也可能看見,我們與某些弟兄姊妹是不對的。因着我們這樣被暴露,我們的良心就被定罪。為要對付我們良心裏這樣的定罪,我們需要主血的洗淨。乃是當我們在交通裏並在光中,我們纔看見自己的失敗、錯誤、過犯、不純潔的動機、以及邪惡的意圖。但就在這個時候,主耶穌的血洗淨我們每一個罪。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原文『洗淨』這動辭的時態指明,我們在光中行,並與神有交通、也彼此有交通時,耶穌的血就持續、不停的洗淨我們。(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八篇,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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