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一書第一章
週四 真理【4】
約翰壹書一章六節:
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一章六節說到神聖的真理:『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真理是甚麼?要給真理下定義很不容易。我們可能認為,一章六節這類經節裏的真理是指健全或正確的道理。真理這辭中文的意思就是真實的道理。許多人對英文的truth(真理)一辭也有類似的領會,以為真理就是正確的道理,至少在聖經裏是這樣。在我們日常的談話中,我們對真理的領會可能稍有不同,認為真理的意思就是真實的事物,與虛假的事物相對。譬如我們說,我們在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我們若要領會聖經裏真理的意思,就需要超越傳統並一般對真理的領會。傳統的看法認為,聖經裏的真理是正確的道理,這是不準確的;而一般對這辭所領會的含意也不該應用於聖經裏的真理一辭。
真理,原文意實際(與虛空相對)、確實、真確、真實、真誠。這是約翰個人獨特的用辭,也是新約裏一個深奧的辭,指神聖經綸的一切實際,作神聖啓示的內容,由神的話傳輸並揭示。
按照新約,真理首先乃是神,是光也是愛,成為肉體,作神聖事物─包括神聖生命、神聖性情、神聖能力、神聖榮耀–的實際,給我們得着,使我們享受祂作恩典,如約翰福音所啓示的。(約一1,4,14~17。)
第二,新約的真理是指基督,就是成為肉體的神,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裏面,(西二9,)好成為: (一)神與人的實際;(約一18,51,提前二5;)(二)舊約一切豫表、表號、影兒的實際;(西二16~17,約四23~24;)(三)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如神聖的生命與復活,(約十一25,十四6,)神聖的光,(約八12,九5,)神聖的道路,(約十四6,)智慧,公義,聖別,救贖;(林前一30;)因此,基督是實際。(約十四6,弗四21。)
第三,真理乃是那靈,就是變化形像的基督,(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17,)是基督的實際,(約十四16~17,十五26,)也是神聖啓示的實際。(約十六13~15。)因此,那靈是實際。(約壹五6。)
現在我們能看見,新約中的真理是指神。真理乃是神這神聖的光和愛,成為肉體,作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給我們得着,使我們享受神作恩典。這就是說,這位神就是神聖事物的真理,實際,給我們得着。所以,我們需要得着神作實際,然後享受祂作恩典。因此,神聖的實際,事實上就是神自己。祂是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
新約中的真理也是指基督這位成為肉體的神;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基督這位成為肉體的神,旣是神格豐滿的具體化身,就是神與人的實際,舊約一切豫表、表號、影兒的實際,以及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
我們已經指明,在新約中,真理是指那靈,就是變化形像的基督,也是基督和神聖啓示的實際。為這緣故,約翰在約壹五章六節說,『作見證的就是那靈,因為那靈就是真理』。(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九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