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彼得前書第四章
週三 要向主交帳【1】
彼得前書四章五至六節:
5 他們必向那豫備好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交帳。6 為此,就是現在死了的人,也曾有福音在他們活着的時候傳給他們,好叫他們在肉身中照着人受審判,在靈裏卻照着神活着。
在五節彼得接着說,『他們必向那豫備好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交帳』。代名辭『他們』,指那些希奇信徒不同的生活方式,並毁謗他們(4)的外邦人。(3。)在五節彼得說,不信者必向那豫備好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交帳。任何人向神交帳,就是向神述說一生中所作、所說的。這啓示神在眾人身上的行政。祂已豫備好要審判所有的活人和死人。祂的審判就是祂行政的管理,以對付人中間的情景。基督要審判活人和死人。首先,在千年國以前,在基督榮耀的寶座前,祂要審判列國(外邦)中活着的人。(太二五31~46。)然後在千年國以後,在白色大寶座前,祂要審判已死的人。(啓二十11~15。)這也是神行政的審判,與六節在信徒身上的審判不同,那是在今世從神的家起首的。(彼前四17。)
在行傳十章四十二節彼得說,神已設立基督作審判活人死人的那一位。在提後四章一節保羅對提摩太說,『我在神並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鄭重的囑咐你』。神已將一切審判的事全交與基督,因為祂是人。(約五22、27,徒十42,十七31,羅二16。)祂是公義的審判者,(提後四8,)要在祂第二次顯現時,在祂榮耀的寶座上審判活人,並要在千年國後,在白色的大寶座上審判死人。所以,主要對眾人,對活人和死人施行神的審判。(彼得前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七篇)
新約所啓示第四種的審判,乃是基督在榮耀寶座上對活人的審判。(太二五 31~46。)主耶穌打敗敵基督和他的軍隊以後,許多外邦人仍活在地上。主將要聚集萬民在祂面前,審判他們:『當人子在祂的榮耀裏,所有的天使同着祂來的時候,祂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彼此分開,好像牧人把綿羊從山羊分開一樣』。(31~32。)那些被視為綿羊的人要遷到千年國裏,在基督和得勝信徒的君尊治理之下,(啓二26~27,十二5,二十4~6,)並在得救猶太人的祭司職任之下(亞八20~23)作百姓。那些被視為山羊的人則要跟隨他們的首領敵基督,『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太二五41。)
新約裏第五種的審判,乃是在千年國以後,基督在已死的不信者身上所施行的審判。基督是活人和死人的審判者。(徒十42,提後四1。)活着的人要在千年國以前受審判,死去的人乃要在千年國以後,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就如啓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所啓示的。不信者要因着他們的惡行被主定罪,然後要因着他們的不信以及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册上而滅亡。所以,基督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審判已死的不信者,以決定他們是否要永遠沉淪。
主在祂一切的審判上,乃是公義的。祂是智慧、公正的,不容讓祂的子民輕率或犯錯。我們從前是罪人,在基督裏在十字架上受了審判,然後成為神的兒女。我們旣是神的兒女,就沒有自由隨意行事。(新約總論第六册第一百八十四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