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

週一 信的定義【1】

希伯來書十一章一至四節:
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2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見證。3我們因着信,知道宇宙是憑神的話結構起來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而成的。4亞伯因着信獻祭給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藉此便得了稱許為義的見證,就是神指着他的禮物所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藉着這信仍舊說話。

一 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

 現在我們來看信的定義。雖然信已經實化在我們裏面,但要給信下定義並不容易。信就是信。但希伯來書的作者,在聖靈的感動下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十一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因此,信是所望之事的確信、把握、證實、實際、素質、支援的根據,支援所望之事的根基。『質實』這辭原文與一章三節的本質,三章十五節的確信,和林後十一章十七節的自信(知道有穩定的根基)同。此外,這辭也可譯為證實、實際、素質(意指事物裏面的實質,與外表相對)、根基、或支援的根據。這辭的本意是本質,但在此乃指將本質,就是所望之事的本質,質成現實,所以譯為質實。質字是作動辭用,卽將未見之本質的實際質實出來。這就是信的作為。譬如,本篇信息所印在其上的紙張是一種實質。你用手摸紙張,就把紙質實出來。你感覺、實化、並對紙張有完全的知覺;這是一種質實的動作。信不是一種實質,乃是一個質實的動作。有信心並不是有一種實質的元素,乃是有一種質實的能力。雖然有些東西是看不見、聽不到、摸不着的,但是在我們裏面有一種能力,把這些東西質實出來。這就是信。聖經說,信的人有永遠的生命。(約三15。)當我們聽見這話時,就覺得這話傳輸一種實際的東西;雖然沒有人看見或摸着這個東西,但在我們裏面的信心,把這話所傳輸的質實出來。

二 信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希伯來十一章一節又說,信是『未見之事的確證』。『確證』這辭也可譯為證據或證明。『確證』這辭含示行動。因此,信心不是實質,乃是未見之事的確證、行動、證據和證明。凡盼望之事,都是未見之事。(羅八24~25。)任何事情若是看見了,就不必盼望。我們是有盼望的人,生活的目標不該放在所見的,乃該放在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纔是永遠的。(林後四18。)因此,我們行事為人,是憑着信心,不是憑着眼見。(五7。)我們的目標是至聖所和新耶路撒冷,這兩樣都是看不見的。然而,對這些未見之事,我們有充足的確證。信心使我們對未見之事有把握,證實我們所沒有看見的。因此,信是未見之事的證據、證明。

 信使我們能實化並享受神的事,但不是我們生來就有的,乃是注入到我們裏面的一種神聖功能。正確的信乃是神聖的元素,甚至就是神自己,注入到我們裏面,成為把未見之事質實出來的能力。這個注入的元素,就是我們質實的能力。每當我們接觸神或聽祂的話,這由神自己注入到我們裏面質實的能力,就自然而然的開始把神的事,把所望之事和未見之事實化出來,我們就簡單的信了。我們已經看過,信是在我們生來就有的五官之外,另一個特別的感官,這個感官能質實神的事,就是未見之事。基督徒的生活旣是盼望的生活,且在這生活中以未見之事為目標,我們就需要神更多的傳輸和注入,使我們有能力,有信心,能質實一切所望之事,並得着未見之事的確證。(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六三八至六四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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