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希伯來書第十章

週六 得着魂【4】

希伯來書十章三三至三九節:
33一面被辱駡,遭患難,成了給眾人觀看的一臺戲;一面作了那些受如此對待之人的同伴。34因為你們同情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搶奪,你們也歡喜接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35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膽量;這膽量是會得大賞賜的。36你們所需要的乃是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應許的。37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38只是我的義人必本於信活着;他若退縮,我的心就不喜悅他』。39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遭毀壞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得着魂的人。

十章三十九節說到『得着魂』。『得着』的原文也可譯為,拯救、保全、據有。很少基督徒明白這個辭的意思。有些人以為是指得救不下地獄,這是不正確的。得着魂和靈得救不同。林前五章五節題到一個因犯罪而該從召會中挪開的弟兄,保羅說,『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使他的肉體受敗壞,好叫他的靈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甚至像這樣一個墮落、犯罪的弟兄,他的靈還可以得救,因為靈的得救是永遠的。然而,得着魂是有條件的。我們不必犯罪纔喪失魂;只要我們從神的經綸中退縮,便會喪失我們的魂。大多數的基督徒只有一個想法,以為不是上天堂便是下地獄,不是得救便是滅亡。但不論是聖經,或我們智慧的父,都不是那麼簡單。我們的父對付我們有許多辦法。我們會看見,得着魂這件事多少與國度的賞賜有關。

 得着魂是為着我們全人享受要來安息日的安息,也就是在要來的國度裏,有分於基督的快樂和榮耀。我們人有三部分,靈、魂和身體。我們的魂與我們的靈不同。當我們相信主耶穌而得救時,我們的靈就為神的靈所重生。但我們的身體必須等到主耶穌回來時,纔能得贖、得救、並且改變形狀。至於拯救或得着我們的魂,乃在於我們得救重生之後,在跟從主的事上,如何對付我們的魂。我們現今若肯為主的緣故喪失魂,就必得着魂,在主回來時,就要拯救或得着我們的魂。這是所要給跟從主的得勝者國度的賞賜。

 來世得着魂,乃是我們因着在今世跟從基督而受苦所得的大賞賜。我們在今生若只顧魂的享受,追求精神的快樂,卻不忠信的跟從基督,就要在來世,在我們的魂裏受主的管教。我們今天若願意為着主的緣故,失去魂的享受,到來世時,我們的全人,特別是我們的魂,就要完滿的享受主。那將是我們今天受苦的賞賜。

 得着魂乃是以我們為主喪失魂為條件。主在四福音裏多次告訴我們,若肯在今世為祂和福音的緣故喪失魂,在來世當祂回來時,我們就必得着魂。雖然很多聖徒非常熟悉這些經節,但很少人知道其真實的意義。我們這些人都有靈,但我們卻是一個魂。人乃是魂。今世喪失魂的意思,就是今世為主和福音的緣故受苦。當我們受苦時,乃是整個人受苦。這意思是說,我們喪失我們的魂。凡在今生豐足舒適,享受物質生活的人,就是叫魂得着享受。不是太多的基督徒肯付代價,嚴格的跟從主,因為他們不願意自己的魂受苦,只願意今生多有享受,買豪華汽車,住大洋房,得到許多屬世的東西,不願意喪失自己的魂。

 今世喪失魂,就是在屬人的一面為主受苦。我們今天若跟從主,就必定會為祂的緣故受苦。因着你忠信正直的跟從耶穌基督,你的老師也許不給你高分數,你在職業上也許得不着升遷。許多這樣的事,都與喪失我們的魂有關。我們今世的定命,乃是要喪失魂和一切屬人的享受。我們今天喪失魂,乃是來世得着魂的條件。來世得着魂,就是進去享受主的快樂,並與祂一同作王。根據馬太二十五章的比喻,主對那些忠信的奴僕說,『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進來享受主的快樂,就是在要來的國度裏與主一同作王。今世是叫我們受苦的,來世纔是給我們享受的。(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六二三至六二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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