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希伯來書第七章

週五 更美之約的保證【1】

希伯來書七章十七至二二節:
17因為有為祂作見證的說,『你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18一面是先前的誡命,因其輭弱和無益,而被廢掉,19(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另一面卻在其上引進更美的盼望,藉此我們可以親近神。20再者,耶穌為祭司,旣不是不起誓立的,21(那些人為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耶穌卻是起誓立的,是藉着那對祂說,『主起了誓絕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的,)22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

在希伯來七章二十八節我們看見,基督已經得了成全,直到永遠。我們曾經題過,基督作為神的獨生子,是不需要成全的。然而,祂要成為神的長子,就需要被成全。祂復活以後,就成全直到永遠。現今祂乃是全然得了成全,受到了裝備,且彀了資格作我們的大祭司,直到永遠。我們有充分的把握信靠祂,因為祂是全然得了成全。

二十二節說,『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基督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乃是基於祂是活着、永久的大祭司。保證這辭,原文的字根中含有身上肢體的意思。這辭在這裏的意思是,身體的一個肢體,向身體以自己為擔保。譬如,我的手向手臂以自己為擔保,保證為手臂作任何事。這一節的保證,意思是說,基督向新約,並向我們眾人,以自己為憑質。祂是受契約束縛者,擔保者,保證會作一切必需的事,使新約得以完成。

 手一旦向手臂以自己為擔保,就成了保證,擔保為手臂作一切的事。卽使手不願為手臂作甚麼,仍必須去作,因為手已經向手臂保證了。基督當然不會不肯為我們効力,但卽使祂不願意,也太遲而不能拒絕了,因為祂已經向新約,並向我們所有在新約之下的人,以自己為擔保。祂必須為我們効力。

 這個思想含意很深,並完全是生命的事。你是否知道,你肉身的生命以自己向你擔保?你肉身的生命不管願意或不願意,都必須為你作一切的事,因為你肉身的生命已經以自己為擔保,保證為你効力作一切的事。它受了束縛,必須如此行。照樣,基督也簽了具約束力的契約。這約是怎樣簽的?乃是藉着基督向新約,並向我們,以祂自己為憑質。祂不可能改變主意。這已經太遲了。不管我們是否明白,不管祂是否願意,祂都必須為這約効力,因為祂已經以自己為憑質了。因此,祂是新約的保證。這種擔保,完全在於祂神聖的祭司職分。

 我的手雖然向手臂以自己為擔保,但我的手能力很有限。手能拿起一本書,但無法拿起一張重的桌子;基督卻是無限量的,祂的擔保也是無限的。這位對我們以自己為憑質的基督,乃是無限量的。祂不僅願為我們作成一切,也能為我們作成一切。祂乃是有資格、有能力的保證。祂總是便利的,也是得勝的,能完成祂所擔保的一切事。

 假若你有一位朋友,請你為他向銀行簽約作保。如果銀行經理知道你只有幾塊錢,他必定不會接受你的擔保,卽使你答應要忠信的承擔你所擔保的一切,他也不會讓你簽約作保。但是基督的資產何止億萬。祂以自己為憑質,一切就都包括在內。所以新約,就是憑生命之律所立定的約,是永不失效的,因為基督是這約的保證。包括在這約裏的一切,都必完成。但不是由我們來完成,乃是由我們的保證來完成。基督不僅是新約的完成者,祂也是保證,是其中一切都必成就的憑質。(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四五二至四五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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