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提摩太前書第六章

週五 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1】

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二至十六節:

12你要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遠的生命;你已蒙召進入這永遠的生命,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作了美好的承認。13我在使萬物生存的神,並那向本丟彼拉多,作過美好承認之見證的基督耶穌面前囑咐你。14要保守這命令不受玷污,無可指責,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15在適當的時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16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是人未曾看見,也不能看見的,要將基督這顯現顯明出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與祂。阿們。

在提前六章十二節保羅特別說,我們已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新約裏沒有別卷書說到『你已蒙召進入這永遠的生命』。這是提摩太前書的特徵。你領悟你已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麼?這永遠的生命主要的不是指將來的福分。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不是說,我們已蒙召享受天上的福分。永遠的生命該是我們今天的生命,為着我們當前日常生活的生命。藉着我們第一次出生,肉身的出生,我們得着亞當的生命。但因為我們已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就不該再活亞當的生命,天然的生命。不錯,我們必須真正有人性,甚至有耶穌的人性,但不是在我們天然生命裏的人性。反之,我們必須憑永遠的生命過為人的生活。我們已蒙召進入這生命,現今我們需要活這生命。

我對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有很深的負擔。我特別關切那些被岔離我們蒙召所進入的永遠生命,且被其它事物霸佔的親愛聖徒。我們蒙召單單進入永遠的生命。這生命,神聖的生命,實際上就是三一神自己。我們已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現今我們需要持定這生命,活這生命,並照着這生命為人。

保羅在十三節的觀念是神賜生命,並且基督在地上時,祂活永遠的生命。祂憑着使萬物生存的神而活。然後祂在地上的旅程結束時,祂站在本丟彼拉多面前,作了美好的承認。主在彼拉多面前的承認,與祂憑着神聖的生命而活有關。現今我們能領會,為甚麼保羅在神面前,並在基督耶穌面前囑咐提摩太。他在神面前囑咐提摩太,因為神使萬物生存,他在基督耶穌面前囑咐他,因為祂活永遠的生命,並在本丟彼拉多面前承認這事。所以,保羅指明提摩太必須是這樣的人;那就是說,他必須是屬神的人。基督的確是屬神的人,活公義、敬虔、信、愛、忍耐和溫柔。現今保羅囑咐提摩太要作同樣的人,就是憑着神聖生命而活之屬神的人。

在十四節保羅繼續說,『要保守這命令不受玷污,無可指責,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這命令必是指十一至十二節的囑咐。顯現指主的再來。保羅囑咐提摩太過屬神之人的生活,直到主耶穌來;然後主能稱讚提摩太活在地上是祂自己的延續。我盼望在主顯現的時候,祂能對我們說,『忠信的孩子,你是我延續的一部分。我活在地上是屬神的人。你是我的延續,因為你也過屬神之人的生活。你不是憑天然的生命而活,乃是憑永遠的生命而活』。

在十五至十六節保羅接着說,『在適當的時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是人未曾看見,也不能看見的,要將基督這顯現顯明出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與祂。阿們』。這顯現,指十四節的顯現。十五節的『那…的』,根據行傳一章七節,是指父神。雖然父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但我們不僅能在基督裏靠近祂,也能與祂有交通。我們能靠近父,因為我們不再在黑暗裏。祂在光中,我們也在光中。(約壹一5、7。)(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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