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週五 對長老的控告【4】

提摩太前書五章十七至二十一節:
17那善於帶領的長老,尤其是那在話語和教導上勞苦的,當被看為配受加倍的敬奉。18因為經上說,『牛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又說,『作工的配得工價』。19對長老的控告,除非憑着兩三個見證人,你不要接受。20犯罪的,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也懼怕。21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鄭重的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存成見,行事也無偏心。

十九節很簡單,卻含示非常重要的事。提摩太受保羅的囑咐,接受對長老的控告,這事實指明使徒選立人作長老之後,仍有權柄對付他們。毫無疑問,對長老書面的控告,要呈給提摩太。那麼,提摩太是誰?按那些贊成主教高於長老這種宗教組織體系的人來看,他們認為提摩太就是主教(監督)。但我們前面曾經指出,照着新約,監督就是長老,長老就是監督。這些是同義辭,指同樣的人。我們從帖前一章一節和二章六節知道,提摩太是使徒。不僅如此,在提摩太前書我們看見,提摩太是使徒保羅的代表。所以,呈給提摩太的控告,乃是為着呈給使徒。我們期望這樣的控告會呈給使徒,因為使徒是選立長老的人。

有些人讀倪弟兄所著『工作的再思』一書,認為一旦使徒在某地方召會選立了長老,他在任何情形下都無權干涉那個召會的事務。然而,這是對倪弟兄話語的誤解。在另一本書,『教會的事務』裏,倪弟兄指出,長老由使徒選立以後,就應當照着使徒的教訓在召會中領頭。長老若將別人引入歧途,或者他們在某方面錯了,對他們的控告就能由聖徒呈給使徒。

然而,使徒不是教皇。我們若仔細讀新約,就會看見長老不是由任何獨裁者或專權的人所選立的。反之,長老是以生命的方式被選立的。某地方的聖徒聚在一起敬拜神並事奉主,就會顯明有些弟兄比別人更成熟。雖然沒有人會完全成熟,但有些人會比較成熟。甚至在腓立比三章,保羅也不認為自己是完全成熟的。成熟旣是相對的,長老的資格就不是絕對的。換句話說,長老的資格是比較的。在地方召會所有的聖徒中間,有些弟兄比較起來比別人更有資格、更成熟。這些弟兄在召會眼中顯明為這樣的人,而所有的聖徒清楚曉得,這些是該被選立為長老的人。這種選立不是藉着會眾投票,或藉着專權而來。反之,長老是照着聖徒的見識和先見被選立的。基於聖徒的見識和先見,使徒就選立某些人為長老。使徒服事話語,把人帶到主的救恩裏,並在他們得救以後造就他們;他們也將這些信徒建立為地方召會。所以,他們有立場和地位說,那些相對的顯明為比別人更成熟的人,該被選立為長老。

保羅在提前五章二十一節囑咐提摩太:『要遵守這些話,不存成見,行事也無偏心』。遵守乃是持守、保守。成見,指在聽審案件之前先作的判決、定罪。偏心,卽傾向,偏愛,偏見。不存成見,含示不豫先對控告者作有利的判斷;行事也無偏心,含示不偏護被控告者(長老)。一面,提摩太不可偏袒控告長老的人;急促相信他們會顯示成見。另一面,提摩太不可偏心,不可偏護被控告的長老。所以,處理對長老的控告,該遵守三件事:第一,必須有兩三個見證人的話;第二,不該存成見;第三,行事也無偏心。不該私自相信控告者,也不該偏護被控告的人。(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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