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提摩太前書第四章

週五 萬人的救主【1】

提摩太前書四章十至十三節:
10我們勞苦並竭力奮鬭,正是為此,因我們乃是寄望於活的神,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11這些事你要囑咐人,也要教導人。12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為人、愛、信、純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13你要注重宣讀、勸勉、教導,直等到我來。

按照神公義律法的要求,人是該滅亡的。神為將人贖回,就親自來成為人,作我們的救贖主。祂站在罪人的地位上,在十字架上受死,作我們的代替,受神公義的審判,為我們受懲罰,受死的痛苦。

馬太二十章二十八節說,「人子來…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人犯了罪,都在神的定罪之下,就着神律法的要求說,世人都在神公義的定罪之下,需要一位元代替者。主耶穌取了血肉之體,成為人子,且在十字架上捨命,作了多人的贖價。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受苦,有六小時之久,從早上九點到下午三點。在這六小時裏,頭三小時是祂為行神的旨意,受人的迫害和羞辱;正午以後的三小時,是祂為我們完成救贖,替我們受神審判和懲罰。乃是在這末了三小時,神算祂作我們的代替,為我們的罪受了神的懲罰。因此,徧地都黑暗了,日頭也變黑了,因為我們的罪性、罪行,以及一切消極的事物都歸在祂身上,在那裏受了神的審判;同時,神在那裏也被神棄絕。所以祂大聲喊着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太二七46。)主耶穌曾說,神從沒有離開祂,乃是一直與祂同在;但這時神為甚麼棄絕祂?因為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林後五章二十一節也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祂擔當了世人的罪,更替世人成為罪,在神眼中為我們成了罪人。所以神在十字架上審判祂,棄絕神。在神看來,祂是所有罪人的代替者。我們該受的審判全由祂代受了。在這末後的三小時裏,主耶穌擔當了古今中外全人類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神公義的審判。末了,救贖的大功宣告完成。罪案的問題被解決了,律法的問題也被清除了,神和人之間的間隔都被消除了。所以祂大聲禱告說,「父阿,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裏。」(路二三46。)祂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就進入安息。

主耶穌在墳墓裏三日之久,到了七日的第一日清晨,祂復活了。祂勝過死亡的權勢,從墳墓裏出來了。祂這樣從死裏復活,就成了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拯救主。祂是救贖主,這是到祂死了的時候為止;祂藉着死替我們贖罪,完成了救贖工作,使我們蒙救贖。但是人墮落之後,不僅是地位的問題,不僅是律法手續的問題,也不僅是在神面前有罪案的問題,人裏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撒但的生命進到人裏面了。

人雖然信主得救,蒙救贖了,但人卻還沒有完全得救,人還需要從罪的天性裏,天天蒙拯救。主耶穌的寶血是為清理我們的罪案,將我們贖回。因着祂的受死和祂所流的血,我們確實得贖了,不會再沉淪;但是罪還住在我們的肉體中,我們裏面還有許多不潔淨、不公義的念頭,外面還常有過犯、玷污,仍然需要主的寶血洗淨,同時也需要主那生命之靈的拯救。(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三册,基督奇妙的所是,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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