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提摩太前書第二章
週三 祂舍了自己,為萬人作贖價【1】
提摩太前書二章六至七節:
6祂舍了自己,為萬人作贖價,在適當的時期,這事就證明出來;7我為此被派,在信仰和真理上,作傳揚者,作使徒,(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作外邦人的教師。
提前二章六節說,『祂舍了自己,為萬人作贖價,在適當的時期,這事就證明出來』。舍,直譯,給。基督要作我們的中保,就必須舍了祂自己為萬人成功救贖。贖價,原文意,賠償所付的贖價。祂有資格作神和人之間的中保,不僅是在祂神聖和屬人的身位上,也是在祂救贖的工作上。祂的身位和工作都是獨一無二的。(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第三篇)
主耶穌來到地上,不僅僅是作一個工,也不僅僅是講一些道;祂來了,是把自己給人;祂把自己服事給人。祂不像今天一般人作事,人是人,事是事,二者是分開的。主耶穌的工作和祂的職事不是這樣;主自己和祂的職事乃是不能分的。主自己就是祂那個職事;祂所服事出去的就是祂自己,祂是把自己給了人。
在馬太二十章,我們看見,當主的門徒在那裏爭論誰為大時,主告訴他們說,不要這樣爭論,倒要學習服事,「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28。)主把祂的性命舍了。這性命在希臘原文裏是魂,是自己,是指一個人說的;而這個人是整體的,有生命、有個格,並且這人一切的所是都包括在內。換句話說,這個自己是正面的自己,不是反面的自己;反面的自己是指壞的一面,但正面的自己不一定壞。神也有祂的自己,主耶穌在地上時,也有祂的自己。你、我都有我們的自己,這個自己就是「魂」。主為我們捨命,舍了祂的性命,那個性命就是祂自己,也就是psuche,魂生命。
主在約翰十章十一節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主的意思是,祂是好牧人,不是人強逼祂把生命舍了,乃是祂自願的;祂自願將祂的生命放在十字架上,祂願意祂的生命被舉起來。祂到十字架上去,從世人的眼光看,是那些強逼祂的猶太人把祂殺了;但從神的眼光看,是神豫定祂,是神安排祂到十字架上去。然而,在祂自己看,不是猶太人把祂殺了,也不僅是神要祂到十字架上去,乃是祂自己甘願去的;祂甘願到十字架那裏,將祂的生命倒出來給我們。「舍了」就是給的意思。祂舍了就是給的意思,如同施捨,就是施與、施給;祂在十字架上把祂自己給了我們。
約翰七章開頭,正是猶太人要過住棚節的時候,耶穌肉身的兄弟對祂說,「你離開這裏上猶太去罷,叫你的門徒也看見你所行的事。人要顯揚自己,沒有在隱密中行事的。」(3~4。)他們的意思是,主旣有這麼大的本事,就快快到耶路撒冷去顯耀罷。然而,主對他們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你們的時候卻常是方便的。」(6。)這顯示出,卽使是主的受死,也是按着時間表,祂知道祂不能早到一天。所以,祂對門徒說,祂現在不能去死,祂還不到時候。祂乃是必須死在彌賽亞被剪除的那一年,為要應驗舊約的豫言。(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一册,結常存的果子,第六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