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腓立比書第三章

週二 以認識基督為至寶【1】

腓立比書三章八至九節:
8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看作虧損,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因祂已經虧損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9並且給人看出我是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有那藉着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

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是來自祂人位的寶貴。猶太人認為神藉摩西所賜的律法,是人類歷史中的至寶;因此,他們為律法發熱心。保羅曾經那樣發熱心。然而,當神將基督啓示給他,(加一15~16,)他就看見基督的寶貴、超絕、無上的寶貝和超凡的價值,是遠過於律法的。他對基督的認識,結果叫他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因此,他不僅將律法,以及根據律法所建立的宗教看作虧損,也將萬事看作虧損。

在這裏保羅並不是直接說以基督為至寶,乃是說以認識基督為至寶。腓立比三章八節的認識,並不是屬於基督的認識,或基督自己所擁有的認識,乃是我們對基督主觀的認識。對你而言,那一樣更寶貴─是基督的人位,還是你對基督的認識?根據道理或看法,你可能會說,基督的人位元比對基督的認識更寶貴。但是保羅能從經歷說,更寶貴的乃是對基督的認識。

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那次經歷之前,他對基督沒有任何認識。他寶愛律法,以律法為至寶。保羅為律法的熱心表明他珍賞律法。他的熱心是出自他的珍賞。保羅當然以對律法的卓越認識為傲。儘管基督遠比律法寶貴,但保羅卻不認識基督。然而,在他悔改信主的時候,神將這至寶的一位啓示給他。有了基督這啓示之後,保羅開始對基督有了認識。他開始認識基督之後,就逐漸領悟,從迦瑪列所領受對律法的認識,遠遜於對基督的認識。保羅寫三章五至八節時知道這個對比,所以能說出以認識基督為至寶,並且為這認識的至寶虧損萬事。

對基督的認識確實是至寶。你若見證基督是至寶,卻對祂沒有認識,那你只不過是根據傳統說說而已。事實上,你的話語極其無知。因着你自己對基督沒有卓越的認識,你所說的是你不知道的。除非我們對基督有卓越的認識,不然,我們無法說基督是寶貴的。我們急切需要對基督至寶的認識。保羅迫切要得着對基督至寶的認識,到一個地步,他願意因這認識,將萬事看作虧損。

我們可以用觀光客在香港購物為例,說明如何得着對基督之認識的至寶。那裏的商人知道如何陳列他們的貨品,特別是珠寶,以吸引觀光客。觀光客看見展示的珠寶,通常都很興奮。進一步的,他們認識了這些東西的寶貴。他們進入商店之前,對這些珠寶的寶貴毫無所知。一旦他們看見了,也知道了這些東西的寶貴,就願意付代價來得着它們。同樣,我們需要有啓示,知道基督的寶貴,祂的無上寶貝。(腓立比書生命讀經,一八六至一九〇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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