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以弗所書第二章
週五 神家的親人【3】
以弗所書二章十八至二十節:
18因為藉着祂,我們兩下在一位靈裏,得以進到父面前。19這樣,你們不再是外人和寄居的,乃是聖徒同國之民,是神家裏的親人,20被建造在使徒和申言者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作房角石;
現在我們來到十九節:『這樣,你們不再是外人和寄居的,乃是聖徒同國之民,是神家裏的親人』。這節包括召會的兩方面:由『同國之民』一辭所指明的國度,以及由『神家裏的親人』這話所指明的神的家。『同國之民』這辭,指明神的國。所有的信徒,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神國裏的國民。神的國是神施行祂權柄的範圍。一個人只要是信徒,就是神國裏的國民。公民權包含權利和義務。我們享受國度的權利,也要負擔國度的義務。這兩件事總是並行的。譬如,作為美國的公民,我們享受某些權利,但是我們也必須履行我們納稅的義務。
十九節啓示,我們也是『神家裏的親人』。這辭指明神的家。猶太和外邦信徒都是神家裏的親人。神的家是生命和享受的問題;所有的信徒都由神生到祂的家裏,享受祂的豐富。神的國是權利和義務的問題;所有生到神家裏的信徒,在神的國裏都有公民權,也都有義務。在這短短的經節裏說到兩件深奧的事:神的國,及其權利與義務;神的家,及其對父的生命與豐富的享受。
十九節說到聖徒、神的家和神的國。聖徒是個別的;神的家是團體的,其結果乃是神的國。沒有家,就不可能有國。首先,我們是個別的聖徒;然後,就團體說,我們是神的家,結果就是神的國。所以,我們有基督徒生活個別的一面,也有神的家和神的國團體的一面。
為甚麼使徒保羅在十九節先題神的國後題神的家?保羅在這裏的思想是論到我們從前作外人和寄居者的身分。外人和寄居的,是與國有關,而不是與家有關。凡在這個國家的外人,不是就着家而言是外人,乃是就着國而言是外人。因為外人和寄居的是指一個國家的外國人,而不是指一個家庭的外人,所以保羅先題國度。保羅在本節主要的思想,乃是在神國裏的公民權。然而國度是由許多家庭組成的。為這緣故,保羅也題到神的家。
十九節有一個很親密的思想,可見于『同國』一辭。我們原是未得救的外邦人,遠離神和以色列國民,但現今我們與聖徒有了親密的關係。我們是聖徒同國之民,是神家裏的親人。在同國的公民中間,有一種親密存在,但這種親密不能與家中的親人相比。猶太人和外邦人不僅是同國的國民,也是同一家的親人。我們需要親密的把聖徒看為我們的親人。我們是神家裏的人不能只是道理,也必須是我們的經歷。在宇宙中神只有一個家;不論我們的背景如何,我們這些聖徒都是神惟一宇宙家庭的親人,所有的聖徒都是我們的親人。不要輕看這件事,要把這事當作召會重要的一面來認真考慮。在神的家中我們有何等親密的關係!(以弗所書生命讀經,二八〇至二八二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