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加拉太書第六章

週六 主的恩與你的靈同在【1】

加拉太書六章十八節:
18弟兄們,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阿們。

保羅在六章十八節,不是說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我們的心思、情感或意志同在。他清楚而明確的告訴我們,這恩典是與我們的靈同在。你知道你的靈、心思、情感、意志在那裏麼?你知道它們之間的分別麼?我們知道我們有這些官能,但我們很難給它們下定義或說出它們的位置。從經歷中我們發現了我們人這幾個不同的方面。我們高興或生氣時,是運用情感;我們作決定時,是運用意志;我們思考時,顯然是用心思。當夫妻吵嘴時,他們會表達自己激烈的情感,用心思題出自己的理由,並運用意志決定如何應付這種處境。但是他們爭吵的時候,他們裏面深處有個東西會吩咐他們平靜下來。這不是心思、情感或意志。這乃是靈,而靈最主要的部分就是良心。每當良心起作用的時候,就是靈在盡功用。

按照聖經,靈的功能就是接觸神。當我們聽到福音的時候,就為着自己的罪悔改。悔改與我們良心的活動有關。當真理的光得以透過我們的心思,照進我們良心裏的時候,我們的良心就叫我們悔改。因此,悔改與我們靈中這領頭部分的活動有關。雖然我們得救的當時可能不明白,但那個時候我們就運用靈了。除了悔改以外,我們還向主禱告,並且呼求祂。我們可能會說,『哦,主耶穌,你是我的救贖主。我感謝你在十字架上為我的罪受死。主阿,我愛你,我接受你作我的救主』。我們這樣禱告的時候,運用在主裏的信心,神的靈就進到我們靈裏,重生了我們的靈。從那時起,那靈就一直住在我們的靈裏。因此,靈是我們裏面接觸神的所在,因為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乃是住在我們的靈裏。

我們開始禱告的時候,常常是在我們的心思或情感裏。但漸漸的我們就把自己禱告到靈裏。然後我們就感覺到我們遇見了主,我們和祂是一。沒有言語能形容與主成為一靈有多美好。這實在是太享受了!這個享受產生一種確信,知道三一神是真實的。

我們說那靈是恩典的靈,並不是說那靈是一個東西,恩典又是另一個東西;就好像『生命之靈』一辭,並不是說那靈與生命是兩樣不同的東西。相反的,那靈與生命乃是一,那靈與恩典也照樣是一。同樣,神的光並不是指光是神自己以外的東西;神的光意思就是神就是那光。同樣的原則,當聖經說到恩典的靈時,指明那靈就是恩典。

我們從經歷中得知,我們享受恩典的時候,就享受了那靈。每當我們對那靈在我們裏面的運行、塗抹缺少經歷時,我們就沒有享受恩典。恩典乃是那靈在我們裏面的運行、活動與塗抹。我們越有那靈的運行,我們就越享受恩典。(加拉太書生命讀經,三九七至四〇〇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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