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加拉太書第四章

週六 按靈生的兒女【3】

加拉太書四章二十六至三十一節:
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27因為經上記着:『那不生育,沒有生產過的,你要快樂;那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放聲呼喊,因為獨居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28弟兄們,你們乃是藉着應許生的兒女,像以撒一樣。29只是,當時那按着肉體生的,怎樣逼迫了那按着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31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二十九節說,『只是,當時那按着肉體生的,怎樣逼迫了那按着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性質是不同的。由律法之約生的,是按着肉體生的;由應許之約生的,是按着靈生的。按着肉體生的兒女,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按着靈生的兒女,卻有完全的權利。猶太教徒是前一種兒女,在基督裏的信徒是後一種。藉着應許生的兒女(28)是按着靈,就是按着神生命之靈生的;這靈就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三14。)

保羅說,那按着肉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靈生的。這是指以實瑪利逼迫以撒。(創二一9。)不僅如此,猶太教徒,亞伯拉罕按着肉體生的子孫,也逼迫信徒,就是亞伯拉罕按着靈生的子孫,正如以實瑪利逼迫以撒一樣。今天的情形也是如此。今天的以實瑪利,就是那些按着肉體生的,也在逼迫真以撒,就是按着靈生的兒女。

保羅在三十節和三十一節下結論說,『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在律法奴役下的猶太教徒,是使女的兒子,絕不可承受神所應許的福,就是那作三一神終極表現,包羅萬有的靈。在恩典自由下的新約信徒,是自主婦人的兒子,要承受所應許那靈的福。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徒,不是在律法奴役下律法的兒女,乃是在恩典自由下恩典的兒女,享受包羅萬有的靈,連同基督一切的豐富。因此,律法生出按着肉體的兒女,應許和恩典卻生出按着靈的兒女。

保羅在三章末了說,我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為後嗣了』。然後在四章末了說, 『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三章末了給我們看見,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但四章末了給我們看見,我們是自主婦人的兒女,是承受應許的人。事實上,這兩章聖經是從不同的角度說到同一件事。

因着我們有恩典、基督與賜生命的靈,所以我們是按着靈所生的兒女。我們得以聽信仰並因此接受恩典,是何等的有福!我們已經看見神心頭的願望,就是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乃是藉着恩典成就的;並且恩典就是基督這位賜生命的靈。這靈現今在我們的靈裏,使我們按着靈成為兒女。這就是加拉太三章與四章所啓示的。(加拉太書生命讀經,二六五至二六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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