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加拉太書第三章

週二 基督與那靈【2】

加拉太書三章二至四節:
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3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旣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我們相信的是釘死並復活的基督,接受的卻是那靈。(加三2。)我們所相信的這一位,祂的名稱是基督,不是那靈;然而,我們相信基督時,所接受的乃是那靈。基督是那為着完成救贖而釘死,並且復活的一位,因此我們相信祂。但是當祂進到我們裏面時,祂乃是作為那靈進到我們裏面。在救贖的功用上,祂的名稱是基督;在生命的功用上,祂的名稱是那靈。基督是全宇宙最重要的人物,祂的身分不只一個。雖然基督與那靈是一,但在功用、名稱、身分上,卻有所不同。

在加拉太書頭兩章神經綸的啓示中,所強調的乃是基督。但在後四章陳明我們的生命經歷時,所強調的乃是那靈。你有沒有注意,加拉太一、二章中並沒有題到那靈,卻一節又一節的說到基督?從三章二節開始,那靈纔啓示出來。三章的那靈正是二章的那位基督。不要以為那靈與基督是分開的。在論到神經綸啓示的章節裏,我們讀到基督,但在揭示我們生命經歷的章節裏,我們讀到那靈。一面,加拉太書給我們神經綸的啓示;另一面,這卷書也提供我們對生命經歷的啓示。前者是客觀的,後者是主觀的。在神經綸的客觀啓示中,所強調的乃是基督,但在生命的主觀經歷裏,所強調的卻是那靈。

我們信徒已經接受了那靈,就是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作為福音包羅一切、終極的福。按照許多基督徒的領會,他們相信主耶穌時所接受的那位只是神的兒子基督。少有人看見,他們所接受的那位並不是客觀的基督,而是主觀的那靈。因着許多人不清楚這一點,他們就談論所謂的『第二個福』,或者說,在重生之外還需要領受那靈。有些基督徒一聽說別人信了基督,就會接着問他受了聖靈沒有。但是真正的基督徒是相信基督並接受那靈的人。作一個真基督徒就是相信基督,相信基督就是接受那靈。但那些認為基督和那靈是分開並且彼此有別的人,也許認為人信了基督,卻可能沒有接受那靈。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我們在本篇信息中已經一再指出,我們相信基督的同時,也接受了那靈。

有些基督徒被人問起有沒有接受那靈時,他們常常不清楚或是不知道該怎樣回答。他們需要看見,我們相信主耶穌時,生機的聯結就發生了。在我們悔改相信的那一刻,我們與主耶穌之間就有了一種奇妙的生機聯結。他們因着不知道這一個生機聯結的事實,就沒有享受那靈作福音終極的福。他們沒有享受這福,卻受了打岔,轉向規條、道理,或將聖經當作死的字句來研究。有的人追求所謂的第二個福或聖靈澆灌與說方言。但在構成新約神聖啓示之心臟的四卷書─加拉太、以弗所、腓立比、歌羅西書─中,沒有一處說到說方言或聖靈澆灌。相反的,保羅極其強調那靈的印記、那靈的憑質與那靈的豫嘗。當我們相信主耶穌時,我們就受了那靈的印記。在生機聯結發生的那一刹那,那靈的憑質就賜給了我們。換句話說,我們相信主耶穌時,就接受了那靈,那靈就對我們成了福音終極的福。(加拉太書生命讀經,一四二至一四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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