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後書第三章

週三 超越的榮光【4】

哥林多後書三章七至十一節:
7 若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是帶着榮光立的,以致以色列子孫因摩西面上漸漸廢去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8 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着榮光?9 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着榮光了。10 那從前得榮光的,在這一點上,因這超越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11 因為那漸漸廢去的,如果是經過榮光的,這長存的就更多在榮光裏了。

保羅在十節繼續說,『那從前得榮光的,在這一點上,因這超越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舊約的職事乃是暫時在摩西面上照耀的榮光;就這一事實來說,律法的職事算不得有榮光。在這一點上,因那超越的榮光,律法職事的榮光是漸漸廢去的。因着新約職事的榮光,(這榮光是神的榮耀,就是神自己,永遠顯在基督的面上,超過照在摩西面上舊約職事暫時的榮光,)律法職事暫時的榮光就消逝,不再存在了。

要了解舊約職事的榮光與新約職事的榮光的對比,我們可以拿燈光和太陽作比較。會所裏的燈光好像相當明亮,但如果室內充滿陽光的話,燈光就算不得是光了。同樣的原則,我們把新約職事的榮光與舊約職事的榮光作個比較,舊約職事的榮光就算不得是榮光了。

保羅在十節非常謹慎的用了『得榮光』一辭。舊約的職事得了榮光,因為它的確照在摩西的面上。因此,由這一面說,它得了榮光。摩西下山的時候,他的面皮發光,以色列人也看見那個照耀。毫無疑問,那就是把律法帶給神子民之職事所得的榮光。然而,得榮光是一回事,榮光本身又是一回事。有些東西也許能得着榮光,但仍然可能沒有甚麼榮光。舊約的職事是暫時得着榮光,但因着那超越的榮光,就從來沒有甚麼榮光。舊約的職事雖然得着榮光,但新約的職事有榮光的本身,甚至有超越的榮光。把舊約職事的得着榮光與新約職事超越的榮光一比較,那得着的榮光就算不得甚麼了。

保羅在十一節不是說那漸漸廢去的有榮光,或在榮光裏。我們已經指出,保羅在七節說,它是在榮光裏來的;這裏說,它是經過榮光。但新約的職事是在榮光裏。前者是暫時經過榮光,後者是永遠留在榮光裏。

不僅如此,舊約職事的榮光乃是照在一個人的臉上。然而,新約職事的榮光乃是照在千萬信徒的裏面。舊約的榮光僅僅臨到摩西,暫時停留在他的臉面上。但新約的榮光一旦來到就永遠留下,絕不離去。雖然它在照耀,也不是照耀在信徒的表面,就是我們的面皮上;這新約的榮光乃是從我們裏面照耀出來。這榮光不是臨到我們,而是來充滿我們、滲透我們、飽和我們、浸潤我們、並浸透我們。它先來浸透我們,然後再從我們裏面照耀出來。舊約的榮光單獨照耀在摩西的面上,而新約的榮光由許多不同的信徒照耀出來。

我們看過與新約職事的榮光有關的這些點,就知道它遠超過舊約職事的榮光。阿利路亞,新約職事的榮光在我們眾人裏面照耀!我能作見證,我為着主的職事來到美國時,主一直在我裏面照耀。(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五五至五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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