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後書第一章
週六 聖靈的印塗和作質【2】
哥林多後書一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
22 祂旣印了我們,又賜那靈在我們心裏作質。23 我呼求神給我作見證,我還未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你們。24 我們並不是作主管轄你們的信心,乃是與你們同工,使你們喜樂,因為你們是憑信而立。
林後一章二十二節是另一句深奧的話。前節的膏就是印。神旣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受了膏,也就在基督裏印了我們。我們不該認為印和膏是分開的事。事實上,膏含示印的意思。我們受膏的時候,這個膏就成了印。這樣,我們便和別人有所分別。不僅如此,印也使我們有神的形像。譬如,我用橡皮圖章和墨水把一種標記蓋在紙上,紙張立刻就蓋上了印,並有圖章的形像。印記就是形像。同樣的原則,神膏我們,就是印我們。膏把神聖的素質帶到我們裏面,正如橡皮圖章把墨水的成分印在紙上一樣。首先,神膏我們,把祂自己的素質加給我們,然後這膏就用神的素質印我們,使我們成為神的形像。
二十二節保羅又說,神賜那靈在我們心裏作質。那靈的質就是那靈自己作為憑質。印是標記,標出我們是神的基業,神的產業,是屬於神的。質是保證,保證神是屬於我們的基業或產業。那靈在我們裏面,乃是神在基督裏作我們之分的憑質、保證。
神把我們聯於基督,產生三件事:(一)施膏,將神的元素分賜到我們裏面;(二)蓋印,使神聖的元素形成一種印記,彰顯神的形像;(三)作質,給我們豫嘗,作我們對神全享的樣品和保證。藉着對施膏的靈這三種經歷,連同十字架的經歷,基督的職事就產生了。
這三件事─施膏、蓋印、作質─實際上乃是一件事,是一件事的三方面。首先我們受膏,繼而蓋上印,然後得着質作保證。阿利路亞,我們有素質,有形像,也有保證!這些都是經過了種種過程的神,如今祂就是那靈。那靈是我們藉以受膏的油,也是我們藉以受印的素質;那靈還是質,保證神屬於我們,是我們的分。因着我們已經受了膏,蓋了印,並得着質,我們就能與信實的神是一,並且活基督。現在我們有資格,而且裝備好,能活那不變的基督。
根據保羅在二十二節的話,那靈的質乃是在我們心裏。那靈是神作我們之分的憑質,對我們乃是豫嘗;所以這裏說,祂在我們心裏。羅馬五章五節和加拉太四章六節說到愛;因此說到那靈在我們心裏。但羅馬八章十六節是說到那靈的工作,因為那節說,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的心是愛的器官,而我們的靈是工作的器官。(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二二至二三頁)
我們需要聖靈的印塗和作質,因為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與兩種基業有關。以弗所一章十一節指明,我們成了神所選定的基業;十四節指明,神是我們的基業。我們的基業就是神自己。在神的經綸裏,我們是神的基業,神也是我們的基業;這是互為基業。我們要成為神的基業,就需要印塗。我們是神所買的產業;祂旣是我們的擁有者,就在我們身上蓋了印記。因為神是我們的基業,我們也需要聖靈的憑質作為保證。我們要承受神一切所是的,也就是祂的人位;並要承受神一切所有的,也就是祂的工作。為着這樣的基業,聖靈乃是憑質,就是擔保。(以弗所書生命讀經,一一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