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前書第十六章
週二 奉獻財物【2】
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二至九節:
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各人要照所得的昌盛,拿出來儲存着,免得我來的時候纔收集。3 及至我來到,你們稱許誰,我就打發他們帶着信,把你們的饋送送到耶路撒冷去;4 若我去也合式,他們可以和我同去。5 因為我正要經過馬其頓,經過了,就要到你們那裏去,6 或許和你們同住幾時,或者也過冬,以便我無論往那裏去,你們都可以給我送行。7 我不願意只是路過見你們,主若許,我指望和你們同住幾時。8 但我要仍舊住在以弗所,直到五旬節,9 因為有寬大又有功效的門為我開了,並且反對的人也多。
七日的第七日,安息日,乃是神創造的紀念。(創二1~3,出二十8,11。)七日的第一日,乃是主復活的表號,是主從死人中復活的日子,(約二十1,)稱為主日。(啓一10。)新約的聖徒在這日,(徒二十7,)就是主復活的日子,聚集並奉獻財物。這表徵他們藉着主的復活,(彼前一3,)已經與主一同復活,(弗二6,)並且表徵他們在復活裏聚集紀念祂,並帶着所獻上的敬拜神,是憑着祂復活的生命,不憑着他們天然的生命。
我們的供給,必須是在復活的生命裏,不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裏。然而,今天許多基督徒的供給,都是照着天然的生命。他們憑着天然的生命募款,這種作法絕對是在舊造裏的。不僅如此,捐得多的常是眾所周知,捐得少的就被忽視。我們的供給必須與這種作法完全不同。我們的奉獻必須是在復活裏,並且憑着復活獻上。(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六〇七至六〇八頁)
富足的人比貧窮的人容易離開主,因為他們的心與錢同在。世界上沒有一樣東西是屬於我們的,都是主的,所以我們必須全數奉獻給主,把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放在祭壇上獻給主。(代上二九12~16。)有許多人浪費錢財,這是不能蒙神悅納的;但有位姊妹,五十年來不肯隨便花一塊錢,這樣的積蓄錢財,也不能蒙主稱許。浪費在主面前沒有地位,積蓄在主面前也沒有地位。我們所有的積蓄與浪費,都要在審判臺前受主審判。主要你的錢作甚麼用,你就要照着那個來使用。新約裏的奉獻和舊約不一樣。舊約是說奉獻十分之一,但新約乃是說奉獻十分之十,新約乃是要你把一切所有的都擺在神手裏。神是不會讓我們挨餓的,你可能擔心你的生活費如何辦;但神是要我們先將一切交給祂,然後再從祂那裏支取。你頭一天拿錢回家,就要對神說,「神阿,錢都是你的,我把這些都交給你。」我們收到薪水後,是先交給神,然後由神再發出來讓我們使用;不是我收薪水後,要用多少,先拿多少,剩下來的纔給神。李常受弟兄家是大家庭生活,他們弟兄三人每個月作事賺得的錢,都全數交給他們的母親,然後由母親將用項發給各人。我們與神的關係也該這樣,不是把所賺得的錢用剩下的纔奉獻給神,乃是把所賺得的全數奉獻,再由神供給我們的需用。
如果財物在我們自己手上,若不是浪費,就是保存起來;但是我們若是把一切奉獻給主後,就不敢隨便支用。我們奉獻財物之後,一切就是主的,都由主來保全或使用。(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一册,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一),九一至九二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