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
週五 每逢我們聚在一起的時候【4】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
26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每逢你們聚在一起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啓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為建造。27 若有人說方言,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着說,也要有一個人翻出來;28 若沒有翻的人,就當在召會中靜默,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
在二十六節保羅說,『弟兄們,這卻怎麼樣?每逢你們聚在一起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啓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為建造』。『有』字,在本節中題了五次,原文是一個廣泛使用,有多種意義的字,以下是其中主要的三種:(一)持有,佔有,守住(某物);(二)有(某物)作為享受;(三)有作某事的方法或能力。頭二種應當適用於本節所列舉五件事的前三件,第三種應當適用於後二件,說方言和翻方言。這指明我們來到召會的聚會中,該有一些出於主的東西與別人分享:或有詩歌讚美主;或有(教師的)教訓,將基督的豐富供應人,好造就並滋養人;或有申言者的啓示,(30,)給人看見神永遠定旨的異象,就是關於基督是神的奧祕,以及召會是基督的奧祕;或有方言,給不信的人作表記,(22,)使他們認識並接受基督;或有翻出來的話,使論到基督和祂身體的方言,成為人明白的話。我們來聚會之前,應當對主有經歷,對主的話有享受,並且在禱告中和主有交通,使我們有前文所說那些從主而來,並出於主的東西,藉着這些,我們就能為聚會豫備自己。到了會中,我們就不需要,也不該等候靈感,乃該運用靈,使用受過訓練的心思盡功用,擺上我們所豫備的,使主得着榮耀和滿足,並使與會者得着益處,就是得着光照、滋養和建造。
按照本書所強調並着重的,本節所列的五件事,都該集中於神的中心,基督,作我們的分;以及神的目標,召會,作我們的目的。詩歌該是讚美神將基督賜給我們,作我們日常生活和召會生活的智慧與能力。教師的教訓和申言者的啓示,該把基督與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教導並供應人。方言和翻出來的話,也該以基督與召會為中心和內容。凡強調在基督與召會之外的東西,都會使召會紊亂,並偏離神新約經綸的中心路線,把召會弄成和在哥林多的召會一樣。
在二十六節保羅告訴我們,凡事都當為建造。我們在召會的聚會中無論作甚麼,都必須是為着建造眾聖徒和召會。在聚會中展覽基督、享受基督,以建造基督的身體,必須是我們惟一的目的與目標。
二十六節的『有』字非常重要。照保羅所言,每逢我們聚在一起的時候,我們都該有一些東西。保羅不是說『將有』或『該有』;他乃是用現在式來表明一個事實,他說我們有一些東西,我們各人都有一些東西。不僅如此,他不是說,只有一些人有,許多人有,或大多數的人有;他乃是說,『各人…有』一些東西。然後他依序題起五件事:詩歌、教訓、啓示、方言、翻出來的話。這裏所列的並不是涵括一切,乃是作為例證。他首先題起詩歌,最後纔題起方言和翻出來的話。他把方言和翻出來的話列在末後,因為在本章他所注意的,乃是召會的建造,為着神的行政。(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五四六至五四八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