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
週三 恩賜、職事和功效【4】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四至十一節:
4 然而,恩賜雖有分別,靈卻是同一位;5 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同一位;6 功效也有分別,神卻是同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7 只是那靈的表顯賜給各人,是要叫人得益處。8 這人藉着那靈得了智慧的言語,那人也照同一位靈得了知識的言語,9 另有別人在同一位靈裏得了信心,還有一人在這一位靈裏得了醫病的恩賜,10 另有一人能行異能,另有一人能申言,另有一人能辨別諸靈,另有別人能說各種方言,另有一人能翻方言。11 但這一切都是這位獨一且同一的靈所運行,照着祂的定意個別分給各人的。
十二章四節的恩賜是指外面的恩賜,事奉的才能或本能。在五節保羅繼續說,『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同一位』。這裏的職事卽服事。四節的恩賜是為着這些職事,在這些職事中顯出六節的功效。
六節說,『功效也有分別,神卻是同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這裏的功效指神聖的能力,在恩賜活動中,推動恩賜而有的結果,這結果就是(恩賜)所顯出的功用。(弗四16。)
恩賜是憑着那靈;職事,服事,是由主來主動,而為着主;功效是出於神。在這裏,三一神與恩賜、職事和功效這三者有關。憑着那靈而有的恩賜,是要為主完成職事,而在為着主的職事裏,顯出了由神運行、工作,而有的恩賜功效。這就是三一神運行在信徒裏面,好成就祂永遠的定旨,以建造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作神的彰顯。
在這些經文裏,保羅說到神聖的三一。祂在林前十二章四節說到那靈,在五節說到主,在六節說到父。恩賜是憑着那靈,職事是由主來主動,而為着主,功效是出於神。恩賜是給人本能。我們運用我們的恩賜,職事就產生出來。因此,恩賜是為着職事。
職事原文的意思就是服事。職事與執事,服事者,原文同字根。執事是服事的人,而職事是他們的服事。我們運用我們的恩賜盡功用時,那功用自然而然就成為一種服事。
服事是出於主,但恩賜是由那靈分給的。恩賜盡功用,就有出於主並為着主的服事。然後這些服事為着神來成就一些功效。所以,恩賜是為着職事,職事是為着功效。
神是管理者,藉着功效而管理的一位。這些功效是完成神聖行政的工作。這些功效,這些工作,藉着服事(職事)而成就。主耶穌基督是受膏者,顧到這一切職事。因此,職事是屬於祂並出於祂。但主如何得着這些服事?乃是藉着那靈的恩賜。不但如此,這些恩賜的使用在於我們的合作。我們若不說話,我們若不說主的話,不為主說話,那靈就沒有路。恩賜的運用完成職事,而職事成就功效。這些功效是為着執行神的行政,這行政是要實現祂永遠的定旨。
已往我們曾指出,新約裏只有一個職事,而現在我們說到眾職事。我們說新約裏只有一個職事時,意思是一切有恩賜的人都該供應同樣的事物—督與召會。這是惟一的職事。然而,十二章五節的職事(複數)指身體不同肢體的服事。身體不同的肢體有他們不同的職事,他們不同的服事。(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四九七至四九九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