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週四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3】

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二節:
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保羅在本段的開頭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12。)可行,直譯,都在我(選擇去行)的權下。因此是許可的、容許的、合法的。益處意有利(不是僅僅方便)、美好、值得。這辭原文的意思是有利、有效益、便利、有助於盡速達到目標;也指美好的事物。保羅這裏的意思是凡事都可行,但並不都幫助我們留在神經綸的中心線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幫助我們背起十字架,或有利於經歷基督。

我們若要領會保羅在本節關於『益處』這辭的用法,就需要正確認識整卷哥林多前書。凡事我們都可行,但並不都幫助我們得到本卷書信所啓示的益處,並不都幫助我們過身體的生活。不錯,你可以自由的作某些事,但那些事不會幫助你過召會生活,也不會加強你的禱告生活。我們若照整卷哥林多前書的上下文,應用保羅在六章十二節所說的,我們便會看見,保羅這裏的話是包羅萬有的。保羅在六章十二節似乎是說,『凡事我都可行,但對我過基督徒生活、召會生活和身體生活,並不都是美好、有利、便利或有效益的;並不是凡事都幫助我享受基督,或守除酵節』。

保羅在十二節兩次說,『凡事我都可行』。第一次使用這話有點客觀,再次使用就非常主觀。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受它的轄制,直譯,被置於它的權下。意卽凡事都在我的權下,但我不在任何事的權下。凡事對我都是許可的、容許的、合法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的管轄(奴役),或被置於任何事的權柄、控制之下。使徒在下段,從十三節到十一章一節,對付一些難處,本節可視為管治那些對付的箴言。

當你考慮是否要作某件事時,你應當問自己是否在那件事的權下或控制之下。如果有一件事控制或轄制你,你就不該去作。比方說,你不曉得是否可以喫某些食物;你也許可以喫,但這些食物不該轄制你。我們必須徹底對付任何轄制我們的事物。

食物是為着人的生存,身體性的需求是為着人的繁殖,二者都是必需的,且是神所命定的。這二者人有權利使用,可是不該濫用,也不該在其權下,受其控制和奴役。濫喫濫喝,像喫祭偶像之物,會絆跌輭弱的弟兄;(八9~13,十28~30,32;)暴飲暴食,會損壞我們的身體。食物和肚腹都要過去,神要使這兩樣都廢掉。放縱性欲是淫亂,這不僅被神定罪,也毀壞我們那為着主的身體。(六18。)

喫喝與婚姻都是神所命定的,也是人類生存所必需的。如果人類要繼續生存在地上,完成神的定旨,就需要喫喝與婚姻。

食物不僅是神所造的,也是神所命定,為着我們的生存。婚姻是為着人類的繁殖。這二者旣是神所命定的,也就是合法的。這兩件事我們都有自由,有自由喫喝,也有自由結婚。然而,墮落的人在這兩件事上濫用自由。(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三三一至三三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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