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十三章

週三 愛乃是律法的完滿【4】

羅馬書十三章十節:
10愛是不加害與鄰舍的,所以愛乃是律法的完滿。

愛的誡命總括一切其它的誡命。我們需要聖靈在我們裏面作工,在生命裏給我們相當的變化,使我們對眾人實行愛。愛是生命的彰顯。愛不僅是外面的行為,也是裏面生命的表現。單單想要愛,而沒有生命的供應,是不管用的。我們要愛人而自然的成全律法,就需要生命的供應和生命的變化。我們天然的生命不是神愛的生命。我們需要在生命裏變化,使我們有神愛的性情以愛人。我們若不在意愛別人,就不需要生命裏的變化。但我們若要對眾人實行愛,就需要在生命裏變化。(羅馬書生命讀經,三七九頁)

約翰一書二章五節的『愛』,原文是指那比人的情愛更卓越、更高尚的愛,是由祂在我們裏面的愛所產生的。我們若遵守主的話,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就得了成全。

神的愛乃是祂內裏的素質,主的話是以這神聖的素質供應我們,憑這素質我們愛弟兄。話本身不是這素質或本質。話傳輸這素質,將這素質供應我們。因此,話將神的素質,就是神聖的愛,供應我們。結果,我們裏面就有個實質的東西,給我們有分並享受。這意思就是,神之所是的素質至終成了我們的享受。然後從這享受會產生一個結果─我們對神和祂兒女的愛。

我們不該憑我們天然的愛來愛神和祂的兒女。反之,我們天然的愛需要放在十字架上。我們愛神和祂的兒女,該用神聖的愛,就是藉着主的話傳輸給我們,並成為我們經歷和享受的愛。

神的心意不是命令我們憑天然的愛來愛人。神乃是要我們用所享受神聖的愛,來愛神和祂的兒女。這愛一面是神的愛,另一面為我們所經歷並享受,就成了我們對神並對弟兄的愛。

我們對神的愛怎能稱為神的愛?因為這愛不是我們的愛,乃是神的愛。但這不是客觀的神的愛,乃是我們所主觀經歷之神的愛。這是神的愛藉着我們經歷並享受神,成為我們的愛。於是這愛就成為我們對神並對人的愛。神要我們用祂的愛來愛祂,也要我們用祂的愛來愛祂的兒女,甚至世上所有的人。我們首先需要享受並經歷神的愛到一個地步,讓這愛充滿我們、浸透我們、並成為我們的素質,叫我們被神的愛滲透。然後我們就用這愛來愛神,愛神的兒女,並愛所有的人。我們不是憑天然的愛來愛他們,乃是用我們所經歷並享受之神的愛來愛他們。為着這奇妙的愛我們要讚美主!這是在約翰一書所啓示的愛。這種對神的愛的經歷,完全是在神聖生命交通裏的事。我們如果不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享受神,就不會有這樣的愛。

我們愛別人的時候,就跟人牽扯上了。因這緣故,我們天然所愛的人,至終往往成了仇人。天然的愛旣可能有這樣的結果,那些為人聰明的,在愛人的事上就緩慢而謹慎。他們領悟,你若愚昧的愛人,那愛遲早會惹出麻煩來。許多離婚和分居就是愚昧、天然的愛的結果,這種愛很容易受觸犯而引致仇恨。比方說,一個男的和一個女的彼此認識不久,很快就結婚了。然後過了不久,他們就分居或離婚。起初他們彼此相愛,但他們結婚以後不久卻成了仇人。這是用天然的方式彼此相愛的結果。 (約翰一書生命讀經,一六九至一七二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