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十三章

週一 聖徒要服從政權【2】

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七節: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服從,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神來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設立;抗拒的必自招處罰。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4因為他是神的僕人,是與你有益的。但你若作惡,就當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僕人,是伸寃的,使忿怒臨到那作惡的。5所以你們必須服從,不但是因為忿怒,也是因為良心。6你們上稅也為這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僕役,為這差事專責服役。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們:當得稅的,就給他上稅;當得捐的,就給他納捐;當懼怕的,就懼怕他;當尊敬的,就尊敬他。

我們需要承認權柄都是從神來的,是神所設立的,是神的僕人,是與信徒有益的。新約清楚的教導,一切的權柄都是從神來的。人類的政權同其權柄,是神在挪亞的時代建立的。洪水之後,神給人權柄管治別人。(創九6。)邦國得以建立,乃是憑着人中間這種管治的權柄。所以,我們基督徒必須承認,權柄是從神來的,並且尊重權柄。

權柄是神的僕人,是神所設立,與信徒有益的。這就是說,神藉着這些權柄,讓我們在和平里活在地上,作祂的見證。我們活在地上,的確需要和平的光景。為着要維持和平的光景,就需要有政權,以權柄管治人民。藉着這種管治,良好的環境以及和平的光景纔得以維持。這與我們是有益的。

由於權柄是從神來的,信徒不該抗拒他們。抗拒掌權的是不好的。處罰會從掌權的臨到你,或直接從神臨到你。

提多書三章一至八節保羅囑咐聖徒,要與政權保持良好的關係。按照新約健康的教訓,我們必須尊重政權。服從執政的,乃是承認神的權柄,尊重他對人的管理。豫備行各樣的善事,乃是為神活出見證。

保羅能彀教導聖徒尊重政權,之前他自己必然經歷了一些變化。當他還是大數的掃羅時,他是個愛國的猶太人,想從羅馬帝國統治者的軛下得着釋放。但在提多書三章一節,保羅指示聖徒要服從執政的和掌權的,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根據保羅在羅馬十三章的話,政府的官長都是神所設立的。保羅承認甚至該撒所設立的那些官長,也是神所設立作執政的,作祂的代表權柄。保羅若沒有從天然的人變化成屬靈的人,得着一種屬靈的領悟,他很難這樣指示聖徒。同樣,我們需要藉着神聖的分賜而變化,以服從執政的,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我們與政權保持正確的關係,不是藉着道德教訓、哲學教導,或憑着我們天然的生命和能力,乃是藉着經歷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分賜。我們有屬天、神聖並屬靈的供應,使我們能服從政權。

最後,信徒要為主的緣故,照神的旨意服從政權。彼前二章十三至十五節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服從人一切的制度,或是有權位的君王,或是君王所差遣報應作惡者、稱讚行善者的官長;因為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行善,以籠住愚妄無知者的口』。為着主的緣故,就是為着主的彰顯和榮耀,(彼前二12,)我們應當照神的旨意服從人一切的制度。(新約總論-第六册,三八O至三八四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