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十二章
週六 與人同哭、與人同樂【3】
羅馬書十二章十五至二十一節:
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16要彼此思念相同的事,不要思念高傲的事,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精明。17不要以惡報惡,要準備在眾人面前作善美的事。18若是可能,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9親愛的,不要為自己伸寃,寧可給神的忿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寃在我,我必報應』。20反而『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在十五節保羅說,『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在我們能與別人同樂、同哭以前,我們必須變化。有些人生來就是這樣,不會哀哭或喜樂;無論你多歡喜或快樂,他們還是沒有表情,就像天主堂門口的馬利亞雕像,從不改變表情。有些弟兄姊妹就是這樣,不知道怎樣與別人同樂或同哭;他們像石頭一樣,沒有人的情感。然而,召會生活需要有情感的人。我們都必須情感適宜,並且滿了表情。我盼望有一張能適宜並充分表達我一切情感的面孔。我們不能把一些石頭面孔的人放在一起,稱之為召會生活;我們必須是活石,是滿了情感的石頭。我們必須學習與別人同樂、同哭。(羅馬書生命讀經,三七二頁)
其實我們的主,是人可以把話語告訴祂的主。主耶穌是很容易讓人把話語告訴祂的一位。任何的話語,祂都讓人告訴祂。主不只要聽我們悲傷的事,主也要聽我們喜樂的事。我們覺得與哀哭的人同哭還容易,與喜樂的人同樂反而難。許多人以為可憐人就是同情人,殊不知『可憐』並不是『同情』。『同情』是能與喜樂的人同樂,也能與哀哭的人同哭。有時你見別人歡天喜地,你覺得他太喜樂太輕浮了。這是我們不能與人的喜樂表同情。保羅說,『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十二15)這就是與人表同情的意思。主願意與我們一同悲傷,主也願意與我們一同喜樂。
馬可六章三十節告訴我們說,『使徒聚集到耶穌那裏,將一切所作的事,所傳的道,全告訴祂』。他們所作的是可喜樂的事(參可六7,路十17)。他們跑到主那裏,把這一切的喜樂都告訴了祂。有許多人遇到困苦的時候就祈求主,但當歡喜的時候也能禱告的有幾人呢?人悲傷時,自然會祈求主幫助;喜樂時,卻容易忘記告訴主。
司布真先生,有一天佈道以後疲乏了,就同一個朋友騎馬到鄉村一行。他快樂得很,忽然跳下馬來,也請那同來的朋友下馬。那朋友詫異他的舉動,問他要作甚麼。他說,神賜給我們一陣的歡喜,所以此刻當感謝神一下。於是兩個人一同跪在路旁禱告。我們不能常常有歡笑,但是,甚麼時候我們有喜樂,甚麼時候我們也當來告訴主。我們總要在喜樂的時候紀念主,將我們的喜樂與主分一分。主從來不以我們快樂太多了而責備我們,祂很自然的體會我們的情感。所以我們不要忘了把我們的喜樂也告訴主。
我們的主樂意聽我們悲傷的事,也樂意聽我們喜樂的事。祂是我們可以把任何的事都告訴祂的主。我們旣有這樣的一位主,何不把我們內心所有的隱衷都來告訴祂!(十二籃(第一輯),二九至三三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