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七章

週四 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1】

羅馬書七章十七至二十一節:
17其實,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18我知道住在我裏面,就是我肉體之中,並沒有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因為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21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

羅馬七章雖然是描述保羅得救以前的經歷,卻說出了大多數基督徒得救以後的經歷。我們得救以後,都完全回應神的律。想想看一位剛得救的年輕人的例子。他已悔改,並向主徹底認罪。他得救那天晚上就定意,對自己說,『我不該再那樣為人了。我不該作從前所作的惡事,今晚我定意,絕不再作那些事』。然後這新得救的人向主禱告:『主,我為我從前的生活方式難過。從現在起,我要作個好基督徒。我不要再作那些事了』。這年輕人乃是所有真基督徒典型的代表。當我是個年輕的基督徒時,我這樣作了無數次。我們在主面前都作過同樣的事;但我們都能見證,我們定意作的,我們作不到。我們就是我們所是的─裏面有善的律的人。我們得救以後,我們心思中這善的律響應我們外面神的律,我們就定意作更好的人。

羅馬七章十八節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立志為善,立志不發脾氣,總是由得我們。然而,將我們所立志的行出來,卻由不得我們。在七章十九節保羅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以上所題的例子中,我對待弟兄是一半屬靈,一半不屬靈;一半本於憐憫和恩典,一半本於律法。我認罪,應用血,並求主赦免;這一切是本於恩典。但後來我定意行善,並禱告我能成功;這是照着律法。在認罪和應用血時,我來到羅馬三至四章。那是正確的。但我定意立志時,就到羅馬七章去了。每個基督徒都犯這錯誤,可能數百甚至數千次。我年輕時,一天重複這錯誤五十次以上。我是真正尋求聖別的人,但我發現自己常有不聖別的思想。例如,我外面可能親切的對弟兄說話,但我裏面不喜歡甚或藐視他。那是罪惡的,之後我就禱告:『神阿,我的父,赦免我心裏藐視弟兄。用血潔淨我。從現在起,幫助我不要這樣作』。然後我與另一位弟兄說話,同樣的事又發生。然而,我沒有這樣禱告時,就不受攪擾。卽使我想要藐視弟兄,也作不到。但我為這事禱告以後,就開始藐視弟兄。這情形繼續數年之久。有一天,我發現我一直活在羅馬七章裏。立志由得我,但將我所立志的行出來卻由不得我。

我們不該再立志。然而,要停下來並不容易。雖然如此,每當你受試誘要立志時,你必須說,『魔鬼,離開我罷。我不要受你欺騙,我不要聽你的』。我們不該立志,反而該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這是祕訣。我們必須只實行一件事: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並照着靈而行。不要考慮某位弟兄若激怒你,會發生甚麼事。你若繼續運用你的意志,你就會失敗。但你的心思和全人若置於靈,並且你若照着靈而行,你就會實際得釋放脫離肉體。你的日常生活會有何等不同!我們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並照着我們的靈生活行動、行事為人。這樣,我們就會經歷完全脫離罪、律法和肉體。(羅馬書生命讀經,一八六、四七一至四七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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