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六章

週四 得釋放脫離罪的權勢【3】

羅馬書六章十二至十七節:
12這就如罪是藉着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藉着罪來的,於是死就徧及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倒要像從死人中活過來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14罪必不能作主管轄你們,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5這卻怎麼樣?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麼?絕對不可!16豈不曉得你們將自己獻給誰作奴僕,以至於順從,就作了你們所順從者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至於義。17感謝神,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從了你們被交於其中之教訓的規模。18你們旣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就需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六13。)保羅說他有義的兵器。因此,由於義與不義之間的爭戰,保羅在羅馬六章的觀念是義的兵器,不是義的器具。七章二十三節證明,有一場爭戰在人裏面猛烈進行。十三章十二節說,『我們當…穿上光的兵器』。這也證明爭戰在猛烈進行。在這樣的爭戰中,我們不需要器具;我們需要兵器。我們身體的每個肢體都是兵器。我們該為着下一場爭戰儆醒,因我們一直在爭戰。一旦我們領悟我們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並且算自己是這樣,我們就必須獻上我們的肢體作義的兵器以爭戰。

不但如此,我們需要獻上自己和我們的肢體作神的奴僕。(六16,19,22。) (羅馬書生命讀經,一五八頁)

羅馬六章啓示,信徒已得釋放脫離罪的權勢:『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已經從罪開釋了』。(6~7。)『罪必不能作主管轄你們,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你們旣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8。)『現今你們旣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聖別的果子,結局就是永遠的生命』。(22。)我們需要看見,我們已得釋放脫離罪。基於我們的看見,我們憑信算自己如此。然後我們需要棄絕罪,並且將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肢體獻給神,藉此與神聖的生命合作。我們有地位棄絕罪,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罪沒有立場,沒有權利要求我們。反之,我們站在恩典之下,有完全的權利棄絕罪及其權勢。不但如此,因着與基督站在一起,我們就將自己和自己的肢體獻給基督作奴僕,使神聖的生命能在我們裏面作工,以聖別我們。(新約總論-第五册,四四五頁)

一 我今得着何等自由,基督已經釋放我!

罪的權勢、死的毒鈎,從我身上全脫落!

二 基督使我脫離律法,永遠向着律法死;

完全活在恩典之下,不受律法的轄制。

(副) 基督使我得勝有餘,仗祂十架我跨勝!

生命大能、聖靈的律,使我剛強而有能!

 (詩歌40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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