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四章

週六 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2】

羅馬書四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
23算為他的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就是為我們這些信靠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人寫的。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

神稱義的證明乃是復活的基督。因此,坐在神右邊的復活基督,乃是我們已得稱義的證據。基督救贖的死,作神稱義我們的根據,已完全為神所悅納;基督已從死人中復活,證明了這點。這是神所賜我們稱義的證明。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並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們藉着祂的死,就得神稱義。(三24。)祂的復活乃是證明祂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我們因祂的死已經蒙神稱義,並且我們在祂這位復活者裏面,已經在神面前蒙悅納。不僅如此,祂這位復活者,也在我們裏面為我們活出能得神稱義,且蒙神悅納的生活。所以,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祂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

這位復活的基督如今在諸天之上,作神已得滿足,我們也已得稱義的有力證明。這位復活的基督在三層天上神的右邊,作確定的證據,證明神一切的要求已得滿足,我們已徹底並充分的得稱義。然而,這位復活的基督不但在諸天之上,也在我們裏面分賜生命,使我們得着稱義的生命。所以,稱義不僅僅是地位上的事,也成了性質上的事。基督的死給我們地位上的稱義,在諸天之上復活的基督是這事的證明。現今復活的基督也活在我們裏面,在我們裏面反應,並活出性質上稱義的生命。至終,我們在地位和性質上都得稱義。我們不但有客觀的稱義,也有主觀的稱義。我們現在可以活這樣一種主觀、性質上的稱義。(羅馬書生命讀經,八九、九三至九四頁)

有的人雖然已經信了主耶穌,也許還是戰戰兢兢的,不知道這樣倚靠主耶穌,會不會出事情。朋友,你不要去看十字架怎麼樣,你不要去看十字架有沒有道理,你不要去看十字架作得對或不對,你只要看主耶穌的復活。如果主耶穌十字架的工作是不對的,神就不會叫祂復活。祂所以復活,就是因為我們稱義了。因為我們倚靠主耶穌的血能稱義的緣故,所以主耶穌復活了。

你如果對一個人有信心,你知道這個人的信用不錯,你給他一百元,一千元,或者一萬元,你不一定要他寫收條。你知道他不會騙你。但是如果有一個人是你不認識的,不知道他的信用如何,你就非要他寫收條不可。感謝神,祂知道我們世人的信心是何等的小,祂知道我們對祂會疑惑,我們不會從心裏立刻相信祂。所以,祂雖然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叫祂的兒子受了審判,成功了救贖的工作;並且祂說,凡接受祂兒子的,都得稱義了,但是人還不會相信,所以祂就叫祂的兒子從死裏復活,作我們稱義的憑據。祂的兒子在祂面前就是我們稱義的憑據。

神為甚麼叫主耶穌復活?神為甚麼拿出收條來?神肯給你收條,就是證明你拿進去的數目是對的。神叫祂的兒子復活,這就證明祂兒子所完成的救贖是公義的。神不能作不義的事。復活就是證明,主耶穌的工作在祂面前已經生效了。所以新約聖經纔這樣注重的說,要相信神叫祂的兒子從死裏復活。(倪柝聲文集-神的福音(卷一),一六四至一七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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