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三章
週三 憑着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4】
羅馬書三章十九至二十二節: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20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22就是神的義,藉着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真正的信是憑着主耶穌的信而相信祂。我們憑着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因我們沒有自己的信。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來十二2。)我們越看自己,越察驗自己,我們的信就消失得越快。信不是我們自己的發明;它絕不能由我們發起。我們不可能產生信。信是基督自己的一方面。事實上,信就是基督。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我們乃是在神兒子的信裏,與祂聯結而活。我不是憑着我的信─我沒有自己的信─乃是憑着活神兒子的信而活;祂有信,並且祂自己對我就是信。你若看自己,絕不會找着信,但你若忘記自己,並且說,『哦,主耶穌,我愛你』,信會立刻在你裏面升起。這信是耶穌的信,或者可以說,是耶穌在我們裏面相信。因此,『藉着信耶穌基督』這辭,意思是憑着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藉着我們憑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已經顯明出來。我們乃是憑着基督的信,不是憑着自己的信相信祂。基督是我們的信。絕不要說你信不來,因為你要信就能信。不要試着憑自己信,因為你越試,你所有的信就越少。只要說,『哦,主耶穌,我愛你。主耶穌,你真好』。你若這樣作,立刻就會有信。我們憑着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而神的義本於這信顯示與這信,就向一切信的人顯示出來。(羅馬書生命讀經,六八至六九頁)
羅馬三章二十二節說到耶穌基督的信,二十六節說到耶穌的信。有些研讀聖經的人說,耶穌基督的信是指我們信耶穌基督的行動;而其他的人宣稱,這是指耶穌的信,指耶穌的信成為我們的信。我比較喜歡說,真實的信是藉着主耶穌的信,甚至是藉着祂作我們的信而信祂。我們的信實際上就是主耶穌在我們裏面信。所以,『藉着信耶穌基督』,這話的意思是藉着耶穌基督的信而信祂。
基督的信實際上就是基督自己,是祂進入信的人裏面,成為他們信的元素和能力。神將這樣的信算為相信之人的義。(羅四22~24。)這就是說,神認為這樣的信是義行。在我們自己裏面,我們是罪人,在神面前沒有義。但我們若接受神的話,站在其上,服從它,並且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神就要照着祂的話,將我們對祂兒子的信算為義。我們能很容易得着這義。我們只需要悔改,並且信主耶穌。神就會以此為最高的義,我們也要憑這義得稱義。我們越信基督,就越覺得神滿意我們。這是神的義算給我們,作我們信基督的結果。
當基督進入我們這些信的人裏面,祂就成為我們的信。然後神將我們的信算為義。這樣我們就有信和義,這二者實際上就是基督自己。基督是我們藉以信祂的信,祂也是神算給我們的義。(新約總論第五册,三八六至三八七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