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

週二 主的顯現【2】

使徒行傳二十六章九至十七節:
9 從前我自己也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10 我在耶路撒冷就曾這樣行了;旣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裏,並且他們被殺,我也投票定罪。11 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想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格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12 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使命,往大馬色去。13 王阿,正午的時候,我在路上看見一道光,比日頭還亮,從天上四面照着我和與我同行的人。14 我們都僕倒在地上,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語向我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你踢犂棒是難的。15 我說,主阿,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16 你起來站着,我向你顯現,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將你所看見我的事,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見證出來;17 我要拯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

保羅接着告訴亞基帕,當他正去逼迫那些呼求主耶穌之名的人時,他在路上被主得着了。『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使命,往大馬色去。王阿,正午的時候,我在路上看見一道光,比日頭還亮,從天上四面照着我和與我同行的人。我們都僕倒在地上,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語向我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你踢犂棒是難的。我說,主阿,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二六12~15。)我們曾經着重的強調這事實:這個『我』是團體的,包括主耶穌和祂所有的信徒。我們也看過,保羅不認識主,卻自然的呼喊主耶穌。

當主耶穌向保羅顯現時,他給保羅託付,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論到這事,主對他說,『你起來站着,我向你顯現,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將你所看見我的事,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見證出來』。(徒二六16。)在這裏我們看見,主選定保羅作執事,也作見證人。執事是為着職事,見證人是為着見證。職事主要的與工作有關,與執事的所作有關;見證與人有關,與見證人的所是有關。

在十六節,主耶穌對保羅說,『我向你顯現,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將你所看見我的事,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見證出來』。這裏『你所看見我的事』,以及『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含『你在這些事中曾看見我』,並『我要在這些事中向你顯現』的意思。在這裏保羅乃是說,主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為要將主已經啓示保羅的事,和主將要啓示他的事,見證出來。雖然保羅的意思是這樣,但他不是這樣來陳明這事。這一節乃是說,保羅在一些事中曾看見過主,主也要在一些事中向他顯現。

行傳二十六章十六節指明,保羅並非領受一些事的啓示而沒有看見基督;反之,他乃是在所領受的事中看見基督。換句話說,凡基督向保羅啓示的事,莫不是以祂自己作那些事的內容。這就是保羅要將他所看見主的事見證出來的原因。在保羅所看見的一切異象中,他看見了基督。不僅如此,他也要將主所要顯現給他的事,見證出來。這裏主似乎對保羅說,『在你將要領受的一切異象和啓示中,我都要向你顯現』。這指明如果我們只看見異象和啓示,而沒有看見主,那我們所看見的就是虛空。(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六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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