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週四 得救乃是藉着主耶穌的恩【3】

使徒行傳十五章十至十二節:
10 旣然如此,現在你們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11 我們信,我們得救乃是藉着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12 大家都靜默下來,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着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一切神蹟奇事。

在十一節,彼得接着說,『我們信,我們得救乃是藉着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恩包含主的人位,和祂救贖的工作。(羅三24。)彼得和猶太信徒的得救是藉着這恩,不是藉着遵守摩西的律法。就着神的救恩說,遵守律法對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毫無意義。(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四十二篇)

律法旣是賜給猶太人的,那麼許多猶太人信主之後該如何,與律法又有何關係?猶太人得救後,自然就成了召會裏的人,而不再是猶太人了。引一個比方,羅馬七章一至四節說,猶太人信主就如女人出嫁。這女人原來有一個丈夫(律法),她若要脫離丈夫,只有一個辦法,就是丈夫死了。但在這裏有一個難處,就是馬太福音說,直到天地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律法這丈夫是永遠不死的,怎麼辦呢?所以羅馬七章頭四節,就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律法管人是在人活着的時候,律法(丈夫)雖不能死,神卻使基督死,叫我們(女人)在基督裏與祂同死。這樣,我們藉着死就脫離了律法。我們藉着與基督同死,脫離了第一個丈夫,以後又藉着與基督一同復活,我們改嫁給基督這第二個丈夫。然而,這死必須真死,如此,復活再歸於基督,就不是淫婦了。神已經使主的死包括了我的死,這是何等的可靠。祂的復活也包括了我的復活,這復活又是何等的可靠。對一個本來在律法以下的人來說,經過了在主裏的同死,就能在復活裏得着新的生命,這是何等奇妙!「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因主已經死了。我們旣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律法。(七6。)我們因着相信主,有分於主的死與復活,就脫離了律法;猶太人信主正是這樣。我們必須清楚羅馬七章所說的,纔能對付律法的問題。律法是不能廢去的,但是我死了,就自然的脫離了律法。基督徒的地位就是說:我這人已經死了,我是在死的地位上,我與主一同釘死了;今天律法與我無關了。律法只與舊人有關,與死而復活的新人無關。

照加拉太書所說,神在賜下律法之前四百三十年時,已應許亞伯拉罕說,「你要因信稱義,萬國要因你得福。」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他的後裔是因信得救。神的應許是恩典的。福音還沒有成功,但先有應許。這因信稱義的事,乃是神當初所應許的。可見律法並不在神原來的思想裏,恩典纔是在神原來的思想裏。但是人要接受恩典,必須因為人有需要;人要得救恩,必得有過犯。人若沒有需要,就不能接受恩典。人若沒有過犯,就不想要得救恩。從神的眼光眼來看,人是十足的罪人,但人自己不知道自己是罪人,所以人就不會到神面前來得恩典。人必得等到犯罪了,纔知道自己是罪人,這樣他纔會來到神面前,接受恩典。但人要如何纔能知罪呢?就是藉着賜下律法。律法一來,過犯也就跟者來了。(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册,鼓嶺訓練記錄(卷二)第五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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