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使徒行傳第十四章
週六 被托與神的恩典【3】
使徒行傳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
26 從那裏坐船往安提阿去。當初他們被托與神的恩典,去作他們現在所已經完成之工的,就是在這地方。27 他們到了,就聚集了召會,述說神同着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神怎樣為外邦人開了信的門。28 二人就同門徒住了不少時候。
按照二十六節,保羅和巴拿巴從亞大利『坐船往安提阿去。當初他們被托與神的恩典,去作他們現在所已經完成之工的,就是在這地方』。我們已經指出,這恩典乃是復活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在復活裏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帶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使我們能在復活裏活着。因此,恩典就是三一神成了我們的生命和一切。
大數的掃羅原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15~16,)但因着這恩竟成了最前面的使徒,比眾使徒格外勞苦。他靠這恩而有的職事和生活,對基督的復活乃是人無法否認的見證。那推動使徒並在他裏面運行的恩典,不是任何事物,乃是一位活的人位,復活的基督,父神的具體化身,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住在使徒裏面,作他的一切。(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四十篇)
恩典是甚麼?恩典沒有別的,恩典就是神以無條件的愛、無限量的愛,為着無依無靠的人,為着不配的人、犯罪的人,白白的成功了極大的事。神的恩典是甚麼呢?神的恩典就是神替人作事。律法是神要求人為祂作事,而恩典是神替人作事。所以甚麼是律法?律法是神自己出來要求人為祂作事。甚麼是行為?行為就是人自己出來給神作事。甚麼是恩典?恩典不是神向人要求,恩典不是神接受人的作為,恩典是神出來有所作為。神出來為着人,替人作事,這就是恩典。
我們看見新約聖經裏不注重律法的原則,甚至反對律法的原則。為甚麼呢?因為根本上律法和恩典是不能調和在一起的。是神作事呢?或者是人作事呢?是神到人中間來送東西呢?或者是神到人中間來討東西呢?如果是神出來討東西,那是律法的時代;如果是神出來送東西,那是恩典的時代。你不能彀到人家裏去送錢,又到人家裏去討錢。所以律法和恩典是絕對相反的兩個原則,是沒有法子調和在一起的。人如果要得着恩典,就必須把律法丟在一邊。人如果要跟從律法,就必定從恩典中墜落。
人如果跟從律法,他必須要神接受他的行為。如果有律法的原則,有行為的原則,人如果要給神,人就必須將神所要求的給神。這就是聖經裏所說的,人的行為就是人對於神律法的答案。神的律法要我這樣這樣作,我就這樣這樣作來答應祂。這在聖經裏就叫作行為。所以有了恩典,律法和行為的原則就被放在一邊。你看見是神來為人作事,不是人來替神作事。
哦,我們的特別就是,我們活在地上認識神是為着我們的。你記得羅馬八章三十一節的話,那裏說,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這句話原來的意思就是說,神若是為着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我想世界上沒有一句話比這句話再好的了。感謝神,一切都是恩典,一切都是在祂身上。求神叫我們真認識主耶穌恩典的特點。(神的福音(卷一)第三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