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使徒行傳第四章
週六 召會生活積極的一面【2】
使徒行傳四章三十二至三十七節:
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魂的,沒有人說他的財物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33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的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34他們中間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凡有田產房屋的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35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36有一個利未人約瑟,按籍貫是居比路人,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來,就是勸慰子。)37他有一塊田地,也賣了,把錢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四章三十二節說,『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魂的,沒有人說他的財物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正如在二章四十四節,凡物公用不是愛的標記,乃是基督大能的救恩拯救信徒脫離貪婪和自私的標記。凡物公用在神新約經綸的初期,只實行了很短時間,到了保羅盡職時,這事在召會生活中並沒有長期持續,當作規條來實行。
四章三十三節說,『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的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使徒是復活基督的見證人,他們不僅以言語,也以生活行動見證祂,特別是見證祂的復活。
按照三十三節,所有的信徒都蒙大恩。律法是照着神的所是要求人;恩典卻是以神的所是供應人,以應付神的要求。實際上,恩典就是神自己給人享受。恩典是復活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在復活裏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帶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使我們能在復活裏活着。因此,恩典乃是三一神成了我們的生命和一切。
三十四、三十五節說,『他們中間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凡有田產房屋的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正如在二章四十五節,賣田產房屋乃是證明主大能的救恩,使信徒能勝過屬地的產業,這些產業霸佔、佔有、篡竊了墮落的人類。(太十九21~24,路十二13~19,33~34,十四33,十六13~14,提前六17。)
在三十六、三十七節,路加舉了一個積極的例子,說到一個人賣了他的田產,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有一個利未人約瑟,按籍貫是居比路人,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來,就是勸慰子。)他有一塊田地,也賣了,把錢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巴拿巴是亞蘭文,原意申言之子,轉指說話以鼓勵、勸導、安慰人者。籍貫是居比路的利未人巴拿巴,賣了他的產業,把所賣的錢拿來放在使徒腳前,要照聖徒所需用的,分給各人。這是四章三十二至三十七節積極面的一部分。(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十七篇,一五三至一五五頁)
這世界非我家,我的家是召會,
我的生命財物,全為召會花費;
這世界一切事務盡都是虛空,
我若不為召會,必浪費世界中。
哦主!你的心意乃是召會,
開展你的國度,執行你的權柄。
我的所是所有從世界全收回,
從今起我活着完全是為召會。
(補充本詩歌748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