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福音第十八章
週四 主為外邦人按着他們政治上人的法律所察驗【4】
約翰福音十八章二十八至三十六節:
28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解往總督府去,那時是清早。他們自己卻不進總督府去,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29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裏,說,你們拿甚麼控告這人?30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會把祂交給你。31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自己把祂帶去,按着你們的律法審判祂罷。猶太人說,我們殺人是不可的。32這是要應驗耶穌所說,那指明祂將要怎樣死的話。33彼拉多又進了總督府,叫耶穌來,對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34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由於自己說的,還是別人對你論到我說的?35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究竟作了甚麼事?36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是來自這裏的。
主在祂的尊嚴中為人類所察驗,(約十八12~十八38上,)就像逾越節的羊羔被人察驗一樣。(出十二2~6。)主耶穌這逾越節的羊羔在逾越節時被釘在十字架上。按照豫表,逾越節的羊羔在被殺之前,必須先受察驗,斷定它身上有無瑕疵。基督為人類所察驗,就是這豫表的應驗。
主為外邦人按着羅馬帝國的法律所察驗。(約十八28~38上。)羅馬帝國的法律是有名的,甚至今天還有很多國家的法律以羅馬法為基礎。在主被外邦人按着他們政治上的法律所察驗之前,祂按着猶太律法受察驗,被判死刑。然後祂被羅馬政治所察驗,就是被屬地權勢的法律所察驗。猶太律法執行死刑,是將罪犯用石頭打死。(約十八31,利二四16。)當時若仍採用這種處決的方法,主耶穌就可能被人用石頭打死。但那樣就不會應驗主所說的豫言,祂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三14。)
當彼拉多審判主耶穌的時候,自己反為主在祂的尊嚴裏所審判。(約十八33~38上。)彼拉多是羅馬帝國的總督,非常膽怯。他是一個政治人物的好例子。他雖然知道甚麼是對的,甚麼是錯的,但他和所有的政治人物一樣,害怕百姓。今天的政治人物也是這樣。彼拉多查不出主耶穌有甚麼該定罪的,他知道主沒有作過甚麼錯事;但百姓的聲音征服了他,他不真誠、不忠信。
當主被帶到彼拉多面前時,似乎是彼拉多審判祂,但至終卻是主審判彼拉多。我們看過,彼拉多的一個特徵就是膽怯,怕猶太百姓。他知道主耶穌是無罪的,也宣告查不出祂有甚麼錯來。但是因他懼怕猶太人,就定了主的罪,判了祂死刑。這是不公不義的。當主告訴彼拉多,祂來到世間『為要給真理作見證』,並且『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聲音』。(約十八37。)彼拉多對祂說,『真理是甚麼』?(約十八38。)這指明是主審判彼拉多。實際上主是說,『你是這樣一個高級行政長官,卻不明白真理是甚麼,那你就是虛偽的人,你不真誠』。此後,彼拉多被暴露且蒙羞,就不再審判主了。在此,我們看見政治的黑暗。(約翰福音生命讀經,五七五至五七八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