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福音第十二章

週六 生命向不信之宗教的宣告【2】

約翰福音十二章四十二至五十節:
42雖然如此,官長中卻有好些信入祂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43這是因為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44耶穌喊着說,信入我的,不是信入我,乃是信入那差我來的。45看見我的,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46我到世上來作光,叫一切信入我的,不住在黑暗裏。47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因為我來不是要審判世人,乃是要拯救世人。48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話,在末日要審判他。49因為我所講的沒有出於自己的;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了我命令,叫我說甚麼,講甚麼。50我也知道祂的命令就是永遠的生命。所以我所講的,乃是父怎樣告訴我,我就照樣講。

以賽亞看了祂的榮耀,就指着祂說這話。『祂的榮耀』這句話證實主耶穌就是神,就是萬軍之耶和華;以賽亞曾見過祂的榮耀。(賽六1,3。)這榮耀雖被以賽亞看見並賞識,卻不為主輭弱的信徒所寶愛。(約十二42,43。)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這榮耀就是在他們面前的永活耶穌。他們若賞識並寶愛主耶穌是神的榮耀,他們就不會顧到人的榮耀,或害怕被趕出會堂了。

在四十四至五十節,我們看見生命向不信之宗教的宣告。在這裏主向熱心宗教的人作了末次的宣告。這次宣告之後,在約翰福音其餘的部分裏,主就與熱心宗教的人無關了。

首先祂宣告,祂是活神的顯現。(約十二44~45。)祂是神的兒子,那就是說,祂是神的顯現。看見祂的就是看見神,接受祂的就是接受神,因為祂是向人顯現的神。

第二祂宣告,祂到世上來作照耀的光,好叫人不住在黑暗裏。(約十二46,36。)人若接受這光,就有神。祂作光是神的顯現,你若接受祂作光,你就有神。人若信入祂,就不住在黑暗裏。然而,你若不肯接受祂作光,你就是棄絕神,就要被黑暗所勝過。祂來作光,你若接受祂,你就有神,並且要成為光的兒子。

第三祂宣告,祂帶着活的話臨到人;凡領受祂話的,就有永遠的生命,從今直到永遠;凡棄絕祂話的,在末日要受祂話的審判。(約十二47~50。)

這宣告有甚麼意義?那就是主告訴猶太人說,祂是神的顯現,臨到他們作光。他們若接受祂,就會得着神,成為神的兒女。但他們若棄絕祂,就要為黑暗所勝過。再者,神所命令祂說的話,他們若接受,對他們就是永遠的生命。不然,這話在末日將要審判他們。這是主對熱心宗教的人最後的宣告。這時,主與熱心宗教之人的關係就結束了。從十三章開始,主就一直與門徒同在,不再與猶太人有甚麼來往。

祂是神的顯現,臨到他們作光;他們若接受祂,就要成為光的兒子;若不接受,他們就要被黑暗勝過;祂帶着神的命令臨到他們,對他們說活的話;他們若領受祂的話,這些話對他們就要成為永遠的生命;但他們若棄絕這些話,這些話就要在末日審判他們。(約翰福音生命讀經,三六二至三六四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