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福音第十二章

週二 服事、見證和愛【2】

約翰福音十二章三至十一節:
3那時,馬利亞就拿着一磅至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去擦祂的腳,屋裏就滿了膏的香氣。4祂門徒中的一個,就是那將要出賣耶穌的加畧人猶大說,5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百銀幣分給窮人?6他說這話,不是因他顧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着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7耶穌就說,由她罷,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8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9有一大羣猶太人知道耶穌在那裏,就都來了,不但是為耶穌的緣故,也是要看祂從死人中所復活的拉撒路。10但祭司長商議,連拉撒路也要殺了,11因為有好些猶太人,為拉撒路的緣故,離去並信入了耶穌。

在召會生活中有不同的功用。在召會事奉中有三類功用,由這家的三個人所代表。首先是馬大所代表,服事的功用。(約十二2。)歷代以來,馬大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曆世歷代,基督徒都輕看了她。不要定罪馬大,定罪她是不公平的。我們不該認為馬大不行,因為這一章明說『馬大伺候』。這是非常美好的,因為在召會的事奉中,召會的事務必須料理。沒有馬大,誰來管我們喫的事情?我們需要她豫備食物。我欣賞馬大的服事。我們都必須改變我們對她的觀念,不該輕看她。我們該鼓勵姊妹作馬大。在那個家裏,馬大的服事是必需的。照樣,在召會事奉中,首要的功用是辦事,是照料一些實際的事務。

在召會的服事中,第二類功用由拉撒路所代表。拉撒路似乎沒有作甚麼,他只是坐在那裏和主同席喫飯。但我們必須記得,拉撒路是復活生命活的見證。他不是藉着作甚麼事來見證,乃是藉着活在復活的生命中來見證。他的見證並不在勞苦或工作,乃在享受復活的生命。他是主復活生命之大能的見證人。他在那裏,那裏就有復活生命的見證。

召會中的第二類功用是生命的見證。這種見證不是作出來的,乃是活出來的。那不是一種工作,乃是一種生命。這不是藉勞苦,乃是藉享受主。這使人感受到復活的大能,復活生命的顯出,以及對主這生命的享受。主能使死人變得這麼活,並且使他們與祂同席,這是一個有力的見證。在召會中必須有這樣一種活的見證,這樣一種生命的功用。不但要有實際事務的服事,也要有生命的職事。馬大的服事是必需的,但拉撒路的職事更是不可少的。

馬利亞代表第三類功用。(約十二2~3。)她代表那些非常愛主的人,將他們所持有最寶貴的東西傾倒在主身上。他們愛主到一個地步,將上好的給主。這正是馬利亞所作的。她將極貴重的香膏倒在主的腳上,又用自己的頭髮去擦祂的腳。在她心中,沒有甚麼東西像主這樣親愛、這樣寶貴、這樣貴重了。她,以及很多像她一樣的人,都用他們上好的來愛主。在她的估價之下,主比任何東西都更有價值、更可愛。在她看來,主是最寶貴、最貴重的。

所以,我們有三類的功用:服事、見證和愛。我們有服事、見證和傾倒在主身上的愛。這三樣東西必須在召會生活中見到。(約翰福音生命讀經,三四三至三四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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