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
週四 親身擔當我們的罪【1】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四十五至五十節:
45 從正午到午後三時,徧地都黑暗了。46 約在午後三時,耶穌大聲呼喊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47 站在那裏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48 其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綿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祂喝。49 但其餘的人說,等一等,看以利亞來救祂不來。50 耶穌又大聲呼喊,交出了祂的靈。
祂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前三小時,祂是為着遵行神的旨意,被人迫害;後三小時,他是為我們完成救贖,受神審判。在這段時間內,神算祂為我們的罪,替我們受痛苦(賽五三10)。因此,徧地都黑暗了,因為我們的罪性、罪行、和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在那裏受了對付;神也因着我們的罪棄絕了祂(太二七46)。
到了四十五節,人作盡了他們所能作的一切。那時,神進來審判這位被釘十字架的救主,並且棄絕祂。四十六節說,『約在午後三時,耶穌大聲呼喊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神棄絕十字架上的基督,因為祂取了罪人的地位,擔當我們的罪,並且替我們成為罪。
在前三小時,人對祂作了許多不義的事,他們逼迫祂、戲弄祂。因此,在前三小時,主遭受人不義的對待。但在正午十二時,神進來了,直到午後三時,徧地都黑暗了。這黑暗是神的作為。在這黑暗中,主喊出了四十六節所引的話。當主受人逼迫時,神與祂同在,祂也享受神的同在。但在前三小時的末了,神棄絕祂,並且黑暗來臨了。主不能忍受這事,就大聲喊着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我們已經指出,神棄絕祂,因為祂是我們的代替,擔當我們的罪。以賽亞五十三章啓示,這是神把我們的罪都歸在祂身上的時候。在後三小時,從正午十二時到午後三時,公義的神把我們一切的罪都歸在這代替者身上,並且為着我們的罪公義的審判祂。神棄絕祂,因為在這三小時中,祂在十字架那裏是罪人;祂甚至成為罪。一面,主擔當我們的罪,另一面,祂替我們成為罪。因此,神審判祂。這完全是義的事。(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七十篇,七二八至七二九頁)
我們已經說過了祂肉身上的苦。祂心靈上的苦,並不比這減輕。祂的門徒逃的逃,匿的匿,有的出賣祂,有的不認祂。祂在十字架上是何等的孤單!祂獨自踹酒酢,沒有人與祂表同情。黑暗的光景!祂是神,是最聖潔的,最恨惡罪惡的;但是現在卻擔當世人的罪,卻為世人成為罪,這種難堪,誰也不能明白盡。一方面又有撒但和他的邪鬼的譏笑:『神的兒子阿!你也有今日!何不從十字架下來』?另一方面,神又離棄了祂;『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淒涼的光景!朋友阿,神最恨罪,就是在祂兒子身上的罪,祂也是恨的(雖然祂的兒子不過是代人當罪)。神不能與罪同處,祂兒子身上有了別人的罪,祂尚且離棄祂;何況有罪的罪人呢?你若非接受這位基督作你的救主,你就要永遠被神離棄。『主耶穌阿,你在十字架所受的苦,真是非我所能知的。主阿,你苦極了!你真是可憐!我願意今天接受你作我的救主』。(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六册,基督徒報(卷四)十字架的苦難,二五至二六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