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
週一 人的不義與神的義的對比【4】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一至二十五節:
1 到了早晨,所有的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商議陷害耶穌,為要把祂治死,2 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總督彼拉多。3 這時,出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錠銀子還給祭司長和長老,說,4 我出賣了無辜的血,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何干?你自己看着辦罷。5 他就把那些銀錠丟在殿裏,離開,出去吊死了。6 祭司長取了那些銀錠,說,不可把它們放在聖庫裏,因為那是血價。7 他們就商議,用那些銀錠買了窯匠的一塊田,用來埋葬客旅。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9 這就應驗了那藉着申言者耶利米所說的,說,『他們拿那三十錠銀子,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子孫中所估定的,10 買了窯匠的一塊田,正如主所吩咐我的』。11 耶穌站在總督面前,總督問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說,你說的是。12 可是,當祂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13 彼拉多對祂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麼?14 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總督極為希奇。15 每逢節期,總督照例把羣眾所要的一個囚犯,釋放給他們。16 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名叫巴拉巴。17 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巴拉巴,還是稱為基督的耶穌?18 他原知道他們是因嫉妒纔把耶穌解了來。19 彼拉多正坐在審判臺上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到他那裏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也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因祂受了許多苦。20 但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羣眾,要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21 總督對他們說,兩個當中,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他們說,巴拉巴。22 彼拉多對他們說,那麼,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眾人都說,釘祂十字架!23 總督說,為甚麼?祂作了甚麼惡事?他們卻更加喊叫說,釘祂十字架!24 彼拉多見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羣眾面前洗手,說,流這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自己看着辦罷。25 眾百姓回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羅馬總督彼拉多有地位審判基督。原則上,他應當按公義審判祂。諸天的國是基於義,但二十七章啓示出世界的國全然不義。這章提出義和不義的對比。屬地的政權,這世界的國,是不義的,但諸天的國是義的。站在彼拉多面前的主耶穌是獨一的義人,卻被不義的屬世政權定了死罪。以後我們會看見,事實上基督被公義的神所審判、所擊殺。表面看來,祂被不義的屬世政權宣判死刑;這判決是不義的。事實上,祂被神定了死罪,這個判決是義的。
二十七章的意義是表明世界的國和諸天之國的對比。在世界的國那一面有不義;但在諸天之國這一面有公義。一面,耶穌受審判、被定罪、死在十字架上是不義的;另一面,祂受審判而死是義的。耶穌被釘十字架,是正確的,也是錯誤的。祂被不義的屬世政權錯誤的判刑。祂是公義的、無辜的,甚至出賣祂的人也作見證。彼拉多也見證基督是義人,甚至洗手表明他不願捲入任何的不義。但我們將會看見,主受到正確的判決,因為祂被公義的神宣判死刑。(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七十篇,七二三至七二四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