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

週六 主論到審判萬民的話【4】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
31 但是,當人子在祂的榮耀裏,所有的天使同着祂來的時候,祂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32 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彼此分開,好象牧人把綿羊從山羊分開一樣;33 綿羊安置在祂右邊,山羊在左邊。34 於是王要對那在祂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豫備的國。35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喫;我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36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37 那時義人要回答祂說,主阿,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喫,或是渴了給你喝?38 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39 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裏,來看你?40 王要回答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旣作在我這些弟兄中最小的一個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41 然後祂又要對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42 因為我餓了,你們沒有給我喫;我渴了,你們沒有給我喝;43 我作客旅,你們沒有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沒有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裏,你們沒有看顧我。44 那時他們也要回答說,主阿,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裏,沒有服事你?45 王要回答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旣沒有作在我這些弟兄中最小的一個身上,就是沒有作在我身上。46 這些人要往永遠的刑罰裏去,那些義人卻要往永遠的生命裏去。

除了律法和恩典的福音,永遠的福音是神據以審判人的第三件事。凡要滅亡的人都是照着律法受審判,得救的人是照着恩典的福音受審判,聚集在基督榮耀寶座前的萬民乃是照着永遠的福音受審判。馬太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不是論到律法,也不是論到恩典的福音。基督不會照着十誡,或照着他們的悔改和相信來分開萬民。祂乃要照着永遠的福音,照着他們怎樣對待祂最小的弟兄來分開萬民(太二五40)。那些善待祂最小弟兄的將是『綿羊』,(太二五34~40),但那些不善待他們的將是『山羊』。(太二五41~46)

在恩典的時代,神照着律法對付不信的人,照着基督的福音對付信徒。但在這世代的末了,大災難的三年半,神要差遣天使傳特別的福音,永遠的福音。這是經綸安排的事。然後,基督在空中的審判臺前審判了信徒之後,祂要同得勝者來毀滅敵基督的軍隊,拯救猶太遺民,並在耶路撒冷設立祂榮耀的寶座。然後,所有活着的外邦人要被聚集在祂面前受審判。

藉着空中的審判臺,祂要清理信徒中間的光景。藉着降臨到橄欖山,祂要清理猶太人中間的光景。最後,在祂榮耀的寶座前,祂要清理萬民中間的光景。祂審判他們不是照着律法或恩典的福音,乃是照着永遠的福音,照着他們在大災難期間如何對待他的小弟兄。行傳十章四十二節和提後四章一節都說,基督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在千年國之後,基督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審判死人。但在千年國之前,祂要在祂榮耀的寶座前審判活人。(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六十七篇,七〇一至七〇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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